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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11岁的小雯父母长期感情不和,频繁争吵、冷战。母亲将婚姻怨气发泄在孩子身上,常常说出贬低打击的话语,还以冷脸、限制外出、孤立等方式对孩子进行精神打压。父亲常年在外,极少关心孩子学习、情绪与社交。长期处于压抑、自责、无助的状态,小雯逐渐变得沉默寡言、失眠多梦、食欲下降、不愿上学、害怕与人交往、成绩断崖式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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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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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实操指南
1.夫妻矛盾不转嫁孩子,杜绝语言否定、情感孤立等精神冷暴力;
2.父母共同承担养育责任,杜绝一方长期缺位陪伴;
3.日常多沟通谈心,主动观察孩子情绪变化,重视心理需求;
4.学会正向鼓励孩子,多用包容、温和的方式沟通。
精神冷暴力,伤人不见痕。家长切勿将家庭矛盾、负面情绪施加于孩子,日常多倾听、多包容,用心呵护孩子的情绪感受,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以正向陪伴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
文字:李素文
编辑:苏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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