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感言
2026.9.28,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先后经历了创立国家、建没国家、管理国家和治理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发展急需的主干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适用范围和服务领域也经历了从小政法到大政法、从大政法到大法治的不断演化。作为一名法律人,不仅要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人文素质、科技资质和国际视野,还应当是法学专业知识共同体、法律职业素养共同体和法律职业技能共同体的统一。因此,同教师、医师这类以人为对象的职业相同,其人才培养都不是仅仅由高校学科专业教育就能完成的。法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法学教育只是法律人培养过程的起点(或第一阶段)。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体系)主要是由法学学科专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入职前的岗位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构成。
在我眼里,曾宪义先生作为法学教育行业具有号召力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一面旗帜,具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大局意识和时代自觉,始终知道该干什么和如何干成,也先后办成了几件法学教育行业具有开创意义的大事。顺便说一句,据我观察,事实上,在曾先生身上聚集了一种特殊的现象,可称之为“曾宪义现象”。
我从1982年起从事法学教育管理工作,其后在与曾先生的交集和交往中体会最深的有三点:
一是在他身上具有很高的亲和力和人格魅力。既能在考虑不同情况的基础上吸收整合各方意见,又能围绕共同目标团结带领大家提高研究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得到大家的高度信赖和一致认同。
二是他始终能把握好学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努力目标。既善于组织协调和总体策划,又能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学会的桥梁平台作用以共襄大事。
三是他始终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从法学具有高度政治性、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学科特色出发,基于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教育属性和法律职业属性)和法律人培养模式的二元结构,遵循法律人才培养规律。
具体来说:其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直指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结构性问题(其次是无序),探索建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与教育部高教司主导的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明显区别是,前者既有法律院校又有法律职业部门参与,打通了法学学科专业教育的边界、建立起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部门之间的制度性联系,以持续推动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发展完善;其二是以需求为导向,参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教育制度,使我国法学类研究生教育的格局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调整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并重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格局,为建没和谐中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家方略,培养了大批应用性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1990年代初全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还不足一千人);其三是主动适应世界化时代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积极牵头组织开展中外法学教育交流互鉴……
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缅怀曾宪义先生,就是要坚持问题需求导向与理论方法导向相叠加的双重导向,坚持以系统观念为基本方法,大力推动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改革发展;大力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双向交流与良性互动的新格局新机制,为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卓越治理培养大批高端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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