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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4件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了一个此前边界模糊的规则:带货主播用AI合成声音、盗用名人肖像搞"仿冒名人带货",商家即使没亲自做视频,只要没尽到审核义务,同样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赔偿。

一、案情:一段AI合成的"名人声音",卖的是育儿图书

2024年,某文化公司为了推广自家店铺的家庭育儿类图书,与一位带货主播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制作、发布宣传短视频。

随后,这位主播在其平台账号上发布了多个宣传视频,视频里用的素材很有"心机"——

画面:直接截取李某瑾公开演讲、授课的视频片段;
声音:配上了与李某瑾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
转化:观众点击视频侧边的按钮,就能直接跳转进某文化公司的网店下单买书。

但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环节取得过李某瑾的授权。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方的某文化公司,对视频素材从哪来、有没有授权,压根没审核过。

李某瑾将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25万元。

二、法院怎么判:肖像权、声音权益双重侵害,商家连带担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两个层次的责任:

第一层:主播构成侵权。

案涉视频未经同意使用李某瑾的肖像,同时配上与其声纹特征高度吻合的AI合成声音,构成对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

这里要划一个重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声音和长相一样,属于人格权益,不是谁想"克隆"就能克隆的。2024年以来"AI声音侵权第一案"等案件陆续落地,这条规则的司法适用已经越来越成熟。

第二层:商家构成共同侵权。

这是本案最有分量的部分。法院查明:某文化公司与带货主播之间有委托关系,协议本身就约定了文化公司对推广内容负有审核责任和管理权限。在案涉视频明显、大量使用知名人士肖像和高度仿真AI合成声音、侵权风险"显而易见"的情况下,文化公司连素材来源、授权材料都没有审核。

法院的定性是:商家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失,与主播的侵权故意相结合,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7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向李某瑾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很多商家会问:视频不是我做的,为什么我要赔?

这正是本案要回答的实务痛点。过去不少商家抱有侥幸:"我是甲方,内容是乙方主播做的,出了事找乙方。"

本案明确传递了三层规则:

1. 委托不是挡箭牌。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主播推广,本质是把主播的流量和影响力变成自己的销售渠道,收益归商家,风险当然也要匹配。谁受益、谁有管理权限,谁就要承担与之匹配的注意义务。

2. 过失+故意=共同侵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基本逻辑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按份担责;难以确定或构成共同侵权的,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主播是"故意",商家是"过失",两个过错叠加导致同一个损害,法律不再替商家切割。

3. AI时代的审核标准只会更严。"明显、大量使用名人肖像+高度仿真AI声音"被法院认定为"侵权风险显而易见"——这意味着商家不能再用"我不知道那是AI合成的"来抗辩。AI仿冒的辨识门槛在法律上被视为"应当知道"。

四、同批发布的另外3个案例,同样值得关注

最高法这次一口气发布了4件典型案例,其余3件也各有信号:

案例一:网暴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某自媒体博主被两名坐拥超2000万粉丝的博主造谣"插足"他人感情,对方还煽动粉丝谩骂攻击,导致其商业合作被解约。即便她已提起名誉权诉讼,对方仍在持续炒作。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禁令有效期6个月,违反禁令可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责。这给所有网暴受害者指了一条"不等判决、先行止损"的路。

案例三:AI搜索引擎不是当然的背锅侠。某AI搜索引擎(使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算法已备案)将盗版网盘链接排在搜索首位,权利公司通知后平台当日删除。法院最终认定平台不构成侵权——它没有主动上传、编辑、推荐,知悉后及时有效处理,尽到了注意义务。司法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也给技术创新留了空间。

案例四:给跨境赌博写代码,也是开设赌场。黄某等人受菲律宾跨境赌博集团安排,在国内成立软件公司,为14个赌博网站、6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开发运维服务,违法所得1216万余元。法院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我只是搞技术的"不再是护身符。

五、给带货生态各方一份合规清单

给商家(电子商务经营者):

把"内容合规审核"写进委托合同,但更要真的审:素材来源、肖像授权、声音授权、AI合成标识,逐项核验;
对"名人同款""明星推荐"类脚本保持高度敏感,要求主播提供授权链条文件;
保留审核记录,出了纠纷这是你免责或减责的关键证据。

给主播和MCN机构:

名人演讲、授课片段不是"公共素材",截图截声音都可能侵权;
AI配音、AI换脸商用前,取得声音来源自然人的明确授权;
"全网找素材"式搬运,省下的是授权费,赔上的是判决书。

给被侵权的普通人、专家、名人:

第一时间录屏、公证取证,固定视频、销量、跳转链接;
同步向平台投诉下架,必要时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先止损再谈赔偿;
起诉时可以把委托商家与主播一并列为被告——本案已经给出了连带责任的裁判样本。

六、趋势判断:涉AI人格权保护正在"合围"

把这批案例放在更长的坐标系里看: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对AI合成他人声音、肖像的责任认定作出规范;不到一年,本案作为典型案例落地,商家连带责任规则被正式确立。

可以预见:"技术中立"抗辩在人格权侵权场景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审核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将成为商家能否全身而退的分水岭。对带货行业来说,与其赌"不一定被发现",不如把授权和审核做成流程——12万元买不来这个教训的价格,但判决书已经把答案写得很清楚了。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2026年9月16日发布);光明网、新京报、央视新闻相关报道。

本文由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夏燕峰团队整理分析,仅供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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