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4日,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彭晴主持。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608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7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1346083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1《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100%00%00%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13608515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庆宇律师、张佳超律师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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