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6年9月28日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会议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5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63,793,459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在任董事8人全部列席,独立董事全部列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1,554,454,114,占比99.4027%;反对票数8,912,545,占比0.5699%;弃权票数426,800,占比0.0274%。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票数85,335,117,占比90.1353%;反对票数8,912,545,占比9.4138%;弃权票数426,800,占比0.4509%。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1,552,232,919,占比99.2607%;反对票数8,948,845,占比0.5722%;弃权票数2,611,695,占比0.1671%。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票数83,113,922,占比87.7891%;反对票数8,948,845,占比9.4522%;弃权票数2,611,695,占比2.7587%。

本次会议对上述两项议案均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宽、胡子连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