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花11万,分手后起诉要钱?这事一出来,评论区直接炸了。要我说,这哪是谈恋爱,这是搞了一场“付费实习”啊。

先捋捋事情:女方网上认识个男大学生,恋爱期间前前后后花了11万,分手后越想越亏,一纸诉状把人告了。先别急着站队,咱们掰扯掰扯,这11万到底是“爱的供养”还是“变相投资”?

如果是心甘情愿给人交学费、买球鞋、充饭卡,那分手后翻旧账,跟吃完火锅嫌辣有啥区别?可要说是男方主动伸手、今天借明天要,那性质就变了,叫“以恋之名行贷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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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大概率是上班族,男方还在校园里晃悠。一个拿工资的,给一个花生活费的砸钱,图啥?图他年轻?图他嘴甜?还是图他毕业论文能帮你写?

说白了,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对等。你以为是爱情,人家可能只当你是“校园ATM体验卡”。到期了,卡一停,你才反应过来:哦,原来我连个股东都不是。

法院怎么判是后话,但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网恋可以,掏钱慎重。

别把转账当情话,别把红包当誓言。真爱你的人,不会让你一个人扛着账单谈恋爱。至于那11万能不能要回来?我劝女方先问问自己:当初转钱的时候,备注写的是“借款”还是“宝贝拿去花”?

如果是后者,那这堂课,学费确实贵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