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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丈夫巨资打赏女主播,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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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打赏成为新型体验式消费方式,随之引发的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网络主播打赏的财产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此类案件涉及夫妻财产处分权、公序良俗等多重法律问题,也关系到网络消费秩序与社会伦理。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直播打赏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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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与金某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金某于2020年左右通过某音平台认识女主播赵某后,为争当“榜一大哥”,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赵某多次大额充值打赏、微信转账等,金额达数十万元。王某意外发现金某异常的资金流动及打赏、微信转账记录后,金某承认其上述打赏行为及转账行为。王某认为,金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及私下无偿赠与,超出一方日常生活需要并加重家庭经济压力,且主张金某与赵某之间存在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相关处分行为应为无效。王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金某私下转账赠与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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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查明,本案中打赏虽借助平台虚拟礼物完成,但金某与赵某之间从长时间、高频次打赏发展至私下微信交流交集、转账赠与,本质上已远超主播与粉丝正常互动关系,金某打赏的部分原因是为了维持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希望有进一步男女关系交往,双方的此种交往方式已违背了公序良俗。用户向主播赠与的、远超合理劳务对价的部分,构成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接受赠与的主播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承办法官详细核对了双方所提交的全部转账记录、打赏记录、平台账号及消费明细等,在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开展调解。一方面,向主播赵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长期、多次向特定网络主播打赏,累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受益人无偿取得财产缺乏合理依据,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释明讲解收受他人婚内大额赠与的法律风险及裁判类案。另一方面,对金某擅自挥霍家庭财产、漠视夫妻共同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观。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由赵某当场向王某返还赠与款90000元。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系家庭共同生活的保障,承载着家庭责任与伦理价值,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大额挥霍、赠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户向主播赠与的、远超合理劳务对价的部分,构成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接受赠与的主播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网络主播亦应依法合规经营,明知款项来源于他人婚内财产、属于非正常大额赠与的,应当主动防范法律风险,杜绝纠纷发生。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谢竹慧

2026年第130期之一

总第20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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