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今天,胡锡进和项立刚又杠上了。
因为北京理工大学裴轶事件,项立刚又一次输出他那老一套,说中国法律界被渗透成了筛子,上上下下都有问题,他并且更进一步,主张禁止招收海外归来的法律教师,理由是去西方学习会被洗脑。
胡锡进驳斥了项立刚的说法,说项立刚是在煽动对立,给整个法律界泼脏水,说项立刚的帖子是反智的,是反常识的,还说自己不想说别人“非蠢即坏”——很明显,说不想说,就是已经说过了。
项立刚马上反击,说胡锡进不干实事儿,以势压人(胡锡进说中国立法在党的领导下),以贪腐为例证明在党的领导下也可能出现问题,然后指出中国古代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比如《秦律》《大明律》,质问中国的法律还要到国外去抄吗?
说到这里,忍不住要插几句题外话:
项立刚反驳时,两次说到胡锡进曾经说的“选择出生在美国”,以此攻击。
揪住他人以前的不当言论,这是项立刚打口水仗时惯用伎俩。
和罗永浩斗嘴,抛出罗永浩曾经的媚日言论。和杨学智斗嘴,抛出杨学智曾经向他道歉的话。
这次反击胡锡进,项立刚又习惯性用上这一招。这其实就是揭人伤疤。
说实话,这一招确实毒辣。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不是就事论事,不过是羞辱人而已,并不能以此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这种辩论方式,显然属于下三滥手段。
言归正传。项立刚在反驳之后,又向胡锡进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下截图:
平心而论,这两个问题,确实是值得问的,因为很多人都不了解,包括我。
而显然,项立刚自己也不了解,尤其是第一个问题,否则他就不会这样问。
本文先重点谈谈第一个问题。
到国外学了法律,要到中国给学生教什么?由于教什么与学什么有关,所以,这个问题本质上其实就是,中国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去西方到底学习什么。
说实话,我也不了解这个问题,但是不怕,动动手指查豆包,就知道了。
原来,国内法学学者或法律人出国进修,一般学习以下几大块:
第一,是学习特定领域的域外实体规则,比如商法、海商法、欧盟竞争法、数据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仲裁,等等。
怎么学呢?主要就是看别国的成文法、大量判例、法院裁判逻辑、监管机构实操做法,等等。
学这些有什么用呢?是回来教中国学生吗?不是,学这些是为了做比较法研究,用来对照国内立法、研究涉外纠纷,给国内立法做参照,给学术论文、课程备课等积累域外素材。
为什么要学习西方的?因为很多问题国外更早出现,相关判例、学术论文更丰富,可借鉴的多,也方便学者追踪前沿研究。
第二,是学习法律方法论与教学范式,回国改造自己的课堂、案例课。
第三,是考察前沿交叉议题,比如数据法、AI与法律、平台监管、国际人权、环境法,等等,追踪前沿研究,这也是因为很多新问题国外更早出现。
第四,是学习国际规则、国际组织机制,比如国际法、WTO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等等。不过,这一块主要是面向涉外法治、中资出海、跨境争端解决方向的法律人重点学。
第五,是学习法律社会学、法治理论,这一块适合于偏理论方向的学者学习,比如了解域外法学界的学术流派、社会对法律的实践运行情况等。
但是,学习外国法律,并不等于认同外国的价值观。这是显而易见道理。
我国现代法律体系在立法技术、部分制度规范上借鉴了域外包括西方的法律经验,但制度底层的价值基础、根本立场,并不是西方意识形态下的那套价值观。
为什么?因为不同意识形态下会有相同的客观存在,像市场经济、社会交往、跨国贸易等,具有共通性,因此,法律领域就必然会有很多是通用的。
这就像盖房子,西方盖房子的方法,我们难道不能学习吗?
西方人合作要签合同,中国人合作也要签合同,西方人先研究出了合同制度,我们难道不能学习借鉴吗?据了解,合同制度,古罗马就有雏形,后来各国都发展这套规则,本质是解决交易信用问题,本身不绑定西式宪政价值观。
所以说,项立刚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然,法律界有没有一些人价值观跑偏了?当然有,但是,能因此而否定整个法律界吗?能说中国法律界被渗透成了筛子、上上下下都有问题吗?
发现谁有问题,就处理谁。比如这次北京理工大学裴轶老师事件,发展裴轶老师有问题,那就处理她好了,怎么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呢?项立刚以贪腐为例,但反腐也只是查出一个抓一个。
看上图,项立刚说,“从国外回来,就是已经被洗脑”,虽然他这句话前面说了“法律人才只能中国人去培养”,意思是想说,法律方面的从国外回来就是已经被洗脑。但是:
第一,法律方面出国学习的人,中国有很多很多,其中很多人参与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设,他们被洗脑了吗?
第二,为什么是法律界的人出去就会被洗脑?其他方面出国就不被洗脑了吗?公知难道都是法律界的吗?
第三,项立刚是不是忘了自己的儿子去美国留学?项立刚如何保证自己的儿子没有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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