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晓玲,女,39岁,香港居民,广东河源籍。
其反映:2月26日,她从广东龙川火车站前往江西赣州旅行途中,遭河源市源城区执法人员拦截、拉扯。
事发时,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出示执法证件、未表明身份,并以“古晓玲损坏他人手机”为由强行拦截。古晓玲称该理由系虚构。
拉扯过程中,其价值43600元的手链被扯断,肩部肌腱被拉伤。
(古晓玲供图)
一、向公安报案未获立案
古晓玲就此向龙川西站派出所报案,但该派出所拒绝依法立案,致该事件未获公正处理。
此后,古晓玲向河源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伤情鉴定申请书及督察申请书,该督察部门口头拒绝受理全部申请。
源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电话录音中称:“铁路公安(龙川西站派出所,下同)不立案即代表涉案人员没有犯罪,无需承担责任、无需赔偿。”并称,凡当事人就此引发的相关事件提交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
当事人认为,上述情形涉嫌包庇、滥用职权及打击报复。
二、寻求权利救济过程中遭遇行政训诫处罚
古晓玲自龙川火车站遭执法人员暴力侵害后,一直依法寻求救济并主张合理医疗赔偿。据当事人陈述:
1. 7月17日,当事人携带警务督办材料前往河源市公安局递交,被工作人员无故拒收。
随后,当事人持铁路公安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河源市政府,请求依法处理源城区侵权问题并主张侵权赔偿。
当日在市政府,当事人将印有侵权人员照片白色T恤穿在身上,未实施过激示众行为。当事人登记信访时被门卫拒绝登记,仅从侧门短暂进入,停留时间不足1分钟,随即主动自行离开,并在门外等候。期间,当事人未阻碍机关正常办公,未影响交通通行。
2. 在弟弟案件申诉过程中,去年8月19日,有关人员对其患有二级残疾的母亲实施拦截和伤害,致其母亲昏迷约五小时,住院20天,医药费至今索赔未果。事发前,其母曾突发心脏病,至今无钱而未获医治。
9月11日,当事人因前期被侵害导致身体受损、无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难,短暂以乞讨方式求助,全程约5分钟。其间,当事人未主动向路人索要钱财,未纠缠群众,未聚集围观,亦未扰乱任何公共场所秩序。
当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口头传唤。当事人称,被传唤过程中,在异性围观下,执法人员当众将手伸入内裤抢夺手机,并遭暴力拖拽、推搡,致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执法人员还轮番对其言语刺激,当事人情绪失控,将上衣全部脱去,裸露上身。
经医学检查,诊断为:左侧肩袖损伤(累及冈上肌腱、冈下肌腱、肩胛下肌腱),右侧肩袖损伤(累及冈上肌腱、冈下肌腱)。
三、疑似涉及弟弟案件,被列为“W稳”对象
据当事人古晓玲反映,其弟弟此前涉嫌强奸罪被追诉,后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当事人认为,该案在事实认定、核心物证、法律适用及程序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
当事人表示自己一直遵纪守法,从未就弟弟案件上访,却因其姐姐身份被列为“W稳”对象,遭到无端拦截和伤害。
古晓玲与她的香港籍丈夫也因此事签署了分居协议书,目前正准备办理离婚。
因生活压力巨大,加之伤痛导致无法工作,经济陷入困境,古晓玲不得不将结婚时收到的手镯、女儿的出生礼物、结婚纪念日手链及女包等贱卖,维持基本生活。
当事人认为,相关公安机关存在未依法立案、拒绝伤情鉴定、拒绝受理督察申请、歪曲事实等严重违法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当事人所述属实,这种“一人涉案、全家受牵连”的做法,严重违背法治精神,公民合法权利不应被如此践踏。
注:以上内容系当事人单方反映,具体情况应以有关部门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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