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最近又发了一篇谈法律界的帖子,标题是《建议法律专业不允许招收海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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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今年2月那次相比,这一次他的用词倒是克制了一些,没有再鼓吹所谓“清理”法律界。

不过,他的基本判断并没有改变,他仍然认为,“这些年中国的法律界已经被渗透得像筛子一样”,并进一步提出,除了个别大学之外,法律专业应该不允许招收海归教师。

这次,他把问题具体到了“海外法律教育”和“海归教师”。

他说,法律是国家的行为规范,既然中国的法律建立在中国自己的价值观、社会理念和社会观念之上,那么法律就应该在中国学习。

按照他的说法,从国外学法律回来的人“就是已经被洗脑”,让外国人来教中国法律,则是“放弃了自己的阵地,让外国人来占领”。

这套说法听起来很有气势,但仔细想想,里面其实混淆了几个不同的问题。

法律有国界,法律知识却未必有国界。

中国法律当然是中国的法律,由中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也由中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

但一个中国人到西方学习西方法律,并不意味着他回来以后就要把西方法律搬到中国。

中国的学生或法学教师去美国读一年LL.M或三年JD,回来从事美国法律研究或教学,也不意味着他就成了美国法律的“代言人”。

外国留学生来到我国学习中国法律,同样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权就被外国人“占领”了。

学习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两回事。

否则,按照这样的逻辑,中国人去国外学习外国法律,是不是也可以被外国人理解成“来占领我们的法律阵地”?

显然不是。

法律本身具有国家性,但法学研究可以具有国际性。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恰恰需要通过比较,才能知道彼此有什么不同,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哪些制度并不适合自己。

中国法学教育这些年来也一直存在这种国际交流,教育部门早在2011年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时,就提出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包括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以及支持法学教师到海外学习交流、合作研究。

此后的法学教育政策也一直强调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和国别法的涉外法治人才。

所以,真正需要讨论的并不是:

“法律能不能到国外学?”

而是:

“一个什么样的人,才适合教中国法律?”

如果一个海归法学教师学术造假,可以按照学术规范处理;如果存在利益冲突,可以调查利益关系;如果教学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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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仅仅因为他曾经在国外学习过法律,就认定他“被洗脑”,这就不是在评价他的学术观点和教学行为,而是在评价他的个人经历。

问题也就在这里。

一个人在美国读过LL.M或JD,并不能证明他赞成美国的所有法律制度,一个人在英国取得法学博士,也不能证明他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

学历所在地,不是思想鉴定书。

更何况,项立刚提出的是一个相当彻底的主张,除了个别大学之外,法律专业不应招收海归教师。

那么问题就来了。

中国现在又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学生了解国际法、外国法律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假如真正熟悉这些制度的人,反而因为有海外法律教育经历而被排除在法律教学之外,那么这些知识又由谁来教?

当然可以认为,了解外国法律不一定非要有海外学历。

但如果进一步把海外经历本身视为一种“污染”,就值得重新思考这种判断是否过于简单。

我尤其不太理解“法律专业招收留学生,就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阵地,让外国人来占领”这句话。

外国留学生到中国学习中国法律,他首先是一个学生。

他可以学习中国宪法、中国民法、中国刑法,也可以写论文研究中国司法制度,但他并不会因此获得中国法律的立法权。

如果“学习”本身就意味着“占领”,那么中国学生到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大学学习外国法律,难道也是去“占领”别人的法律阵地?

显然不能这么理解。

我觉得,项立刚这次的变化倒是值得注意。

与今年2月相比,他确实没有再直接鼓吹“清理”法律界,而是把话题缩小到了法学院的教师招聘和留学生问题。

这是一个从笼统的“清理”转向具体政策主张的变化。

但他的核心判断仍然没有改变——他认为中国法律界已经“被渗透得像筛子一样”,并把“海归”作为这种“渗透”的重要载体。

那么,既然提出的是一个如此严重的判断,就不能只靠一句“被洗脑”或者“被渗透”来证明。

到底是谁被渗透了?通过什么方式渗透?产生了什么具体后果?哪些教师因为海外经历而把外国法律强行带进了中国法学教育?

这些才是需要拿出证据回答的问题。

如果一个海归教师确实存在问题,应当针对他的具体行为处理,而不是把“海归”二字本身变成一种需要警惕的身份标签。

法律教育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中国法学院当然应该重视中国法律、中国司法实践和中国社会现实。

但有自己的立场,并不意味着必须拒绝外部知识。

一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法学必须关起门来。

学法律,可以在国内学,也可以到国外学。可以研究自己的法律,也可以研究别人的法律。

至于一个教师究竟适不适合教法律,最终还是应该看他的学问、观点、教学和行为。

而不是看他曾经在哪一所大学拿到过毕业证。

学法律,为什么不能去国外?

这个问题,恐怕比一句“被洗脑了”更值得认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