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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新车上牌仅一个月,在开封龙亭东路临时停靠大约10分钟,车辆没有造成道路拥堵,也没有引发任何交通事故,被道路电子监控抓拍记录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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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拍照片可以看到,就在同一段道路、紧邻的位置,有一辆大型客车同样停放在路边,该车辆同样属于临时停靠,却没有被电子监控抓拍违章记录。同一道路,相近位置,停车情形基本一致,抓拍结果却不相同,由此让我对本次抓拍的执法尺度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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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章记录后,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交管12123平台提交违法消除申请,申请适用首违不罚。我的理解是:本次属于车辆首次违法,停车时间短,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已经及时驶离,符合首违不罚制度的立法初衷。

近日,收到平台审核退回通知,告知:依据提供的证据和原因描述,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8种情形,不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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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查阅法规之后我才了解:这个线上“违法消除”通道,只受理监控抓拍本身存在错误的8类情形(例如套牌、信号灯故障、拍错车牌等)。而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的裁量减免,不属于监控记录撤销范畴,线上这个入口并不受理首违不罚的申请。

我由此产生疑问:平台申诉入口设置,是否容易让普通群众混淆“违法消除”和“首违不罚申辩”两个不同渠道?普通车主很难分清这两个不同法律途径,线上提交首违不罚申请直接被退回,是否会造成群众维权途径受阻?

有说法称该路段属于严管路段,严管路段违停不适用首违不罚。对此我存在疑问:即便属于严管路段,《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条款是否依然存在适用空间?首违不罚的核心是教育优先,处罚只是管理手段,对于初次、短时、没有产生不良后果的轻微违法,是否可以柔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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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说明:我并不是否认本次临时停车属于违停行为,也完全认可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义务。我只是希望执法标准能够保持统一,同场景下的执法尺度能够一致。

按照页面提示,如仍有异议,需要携带证件和证据,前往交警支队法制室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再次核实。接下来我准备整理完整书面证据材料,到法制窗口提交陈述申辩,依法理性维权,尊重后续所有官方给出的最终裁定。

也想和大家探讨:在严管路段,如果只是短暂停靠、初次违法、没有产生拥堵和事故,是否有适用首违不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