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是群众反映民情民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但信访维权必须严守法治底线,绝不允许将信访权利异化为肆意滋事、要挟施压、谋取私利的工具,违法信访没有任何“护身符”。
近期,寿县公安依法查处多起违法信访案件,有力震慑各类涉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案警示,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法治理念,自觉遵守信访工作秩序,现将9起典型违法信访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庞某月寻衅滋事案2016年寿春镇居民庞某月房屋拆迁后,未经审批擅自在原址违法建房,房屋被依法拆除,政府给予补偿安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就同一不合理诉求缠访闹访。2026年4月13日,庞某月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二
谭某付扰乱单位秩序案2024年以来,众兴镇居民谭某付拒不服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多次前往法院滋事。7月20日,谭某付酒后来到寿县人民法院门前,不听劝阻采用堵门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2026年7月20日,谭某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高某宝扰乱单位秩序案2026年春节前,潘集居民高某宝为加快索要工程款进度,明知信访事项已受理后仍教唆大量工人前往寿县人民政府聚集。2026年2月5日,高某宝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张某侮辱案2026年4月以来,寿春镇居民张某在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仍在办理期限内,多次前往寿县人民政府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且辱骂工作人员。2026年4月18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刘某扰乱单位秩序案2026年以来,寿春镇居民刘某等人因火灾受损拒不服已生效的判决,多次进京越级信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2026年6月5日,刘某等5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六
徐某菊殴打他人案2026年8月31日,安丰镇居民徐某菊前往安丰镇信访接待处信访的过程中,因对工作人员的答复不满意,随意攻击工作人员。2026年8月31日,徐某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七
章某某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2025年2月25日以来,章某某在信访事项终结的情况下,仍教唆他人前往多次至寿县某服务中心长时间滞留并提出不合理诉求。同时,章某某等人越级赴省信访企图施压,严重扰乱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正常信访工作秩序。2026年9月15日,章某某等4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八
孙某某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2026年8月以来,小甸镇居民孙某某对信访事项答复不满,多次在网络平台上针对小甸镇政府及工作人员发布不实视频。2026年9月10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九
祝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2020年4月以来,外地居民祝某某在寿县一小区购房后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信访,在部门书面答复后未采取申请复查、复核的合法信访程序,反复通过网络信箱进行投诉缠访,企图解决不合理诉求,严重扰乱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9月10日,祝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合法信访依法受保护,违法信访必将被追责。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应当严格遵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渠道、依照法定程序逐级、如实、理性反映。任何以缠访闹访、重复恶意信访、越级非正常上访、聚众施压滋扰等方式,企图向党委政府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维权须守法、信访有边界。希望全体市民自觉增强法治意识,理性表达诉求、合法维护权益,不信谣、不传谣、不跟风、不盲从,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信访环境和社会秩序。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涉访违法行为,寿县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全力护航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有序。
海报 | 蒋浩 编辑 | 唐雅军 审发 |
来源:寿县警方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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