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淮北两级法院开展“院长在执行”暨2026年第九次“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淮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时刻统一调度指挥,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涛参加调度。
本次行动共拘传、拘留25人,查封房产1套、车辆2台,腾房1套,执结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555.25万元。其中:院长执结18件,执行到位金额218.09万元。
濉溪县法院拘传、拘留9人,查封房产1套、车辆2台,执行完毕11件,执行到位金额21.9万元。其中:程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5万余元。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但张某拒接电话、躲避执行。行动当日,执行干警登门查找张某,发现张某正在家中,一开始张某仍心存侥幸,试图继续拖延履行。执行干警现场向张某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张某当场履行案款10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程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三个月内还清。
烈山区法院拘传、拘留5人,执结案件9件,执行到位金额315.85万元。其中:翟某与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杨某一直消极回避。为维护胜诉权益,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到达杨某住所地查找杨某并督促履行,恰逢杨某女儿在家,遂向其女儿说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其女儿自愿代为清偿1.1万余元案款,案件执结。
相山区法院拘传、拘留7人,执结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26万元。其中:王某与某客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4950元,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上门核查,查实被执行人某客运公司借用股东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账户流水金额较大。执行干警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其行为符合被采取司法拘留条件。在司法威慑之下,该公司当场足额付清了劳务费用。
杜集区法院拘传、拘留4人,执结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191.5万元。其中:刘某与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9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马某未按约足额履行,尚有1.7万元拖欠未付。在本次执行中,杜集区法院依法拘传马某。经释法明理,马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错误,并一次性支付了剩余款项。
来源:淮北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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