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8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东北能源监管局对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由为该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最终对其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也体现出相关监管部门对能源生产领域隐患排查不到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4MAC4EBB68R 企业名称 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北监能罚决字〔2026〕3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失信行为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釆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执行情况 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 东北能源监管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赵昌元,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参保人数35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山街2A栋-1至2层2B栋-1至2层,注册地址为小于50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0万元人民币 2025-12-31 2022年12月05日
本次东北能源监管局针对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是能源监管部门聚焦抽水蓄能这类新型电力基础设施生产安全隐患闭环治理的典型监管动作。针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作出的2.5万元罚款处置,既严格契合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定裁量标准,也向蓄能电站这类电力调峰核心主体明确了隐患动态清零的刚性合规要求。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此类精准处罚进一步压实了电力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行业筑牢能源生产安全防线、防范系统性电力运行风险释放了清晰的合规警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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