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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云市监临沧处罚〔202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加工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临沧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名称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最终确认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现已完成法定程序作出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2月2日,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一批酒精度为45%vol的散装玉米酒。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玉米酒的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自述,该批次玉米酒甜蜜素不合格系盛装酒的容器曾存储过配制甜酒、饮料,清洗不彻底导致甜蜜素残留带入,该批次玉米酒尚未对外销售,未产生获利。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因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出现了加工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该事实已经执法机关调查确认。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10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上述批次散装玉米酒进行抽样。同年7月9日,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与抽检结果通知书,确认该批次玉米酒甜蜜素不合格。7月10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加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送达抽检不合格结果文书,现场核实该批次玉米酒剩余库存600斤,当场对库存采取就地封存措施,下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对应财物清单。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存在加工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2026年7月20日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该案正式立案调查。7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确认自身操作存放环节存在失误。8月2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了该批次玉米酒的封存期限。9月4日,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7月25日本案调查终结。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加工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该行为也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该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级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因此本案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作出处罚。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与不良影响,且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标准,监管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销毁该批次库存玉米酒,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按照规定,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2月14日,公示期满后当事人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天眼查数据显示,沧源佤纯酒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志强,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控角村委会三组学校房屋。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李志强100%8万元人民币2073年12月30日
点评分析
本次沧源佤纯酒业受罚,暴露出我们作为微型酒企,食品安全法规学习不到位,生产存储环节操作不规范,容器清洗管控存在明显疏漏。虽涉事批次未售未造成危害,但也警示我们必须立刻补全内部品控流程,严守白酒添加剂使用红线,避免后续影响自身经营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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