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的早上,很多人还在睡懒觉,或者正准备出门走亲访友。7点45分,某路段上,一辆鄂A号牌的小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在了一起。

三轮车上是一对夫妻。丈夫开车,妻子坐在后面。碰撞发生后,两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小车驾驶人姓叶,车上还搭载了一名乘客。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叶某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乘客的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初步调查的事故原因是:叶某酒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

“就喝了一点”的代价

51mg/100ml,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按照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叶某的数值,刚好落在这个区间里。

不是醉驾,是酒驾。很多人对这两个词的区别并不敏感,甚至觉得“没到醉的程度,应该还好”。但事故从来不看你是酒驾还是醉驾,它只看那一瞬间,你的反应慢了零点几秒,你的车距少了几米。

一对夫妻,一个中秋的早晨,就这样没了。他们可能只是出门买个菜,可能只是去儿女家吃顿团圆饭。没有人会想到,这条路是最后一程。

假期里,那些被查获的人

这个中秋假期,广东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深圳交警在餐饮聚集区、商圈等重点区域加密检查点位,定点查处和流动巡逻结合,紧盯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

行动期间查获的案例,不止一起:

  • 东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惠盐龙岗收费站入口处,发现小型轿车驾驶员黄某饮酒驾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 光明交警在光明区松白路段,查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 南山交警在白石沙河东片区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查获电动车驾驶人刘某醉酒驾驶,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09mg/100ml
  • 盐田交警在盐梅路开展“猎虎”整治行动,查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何某旺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

注意最后一条:电动自行车。很多人以为“喝酒不开车”里的“车”只指汽车,骑个电动车、三轮车不算。但广东交警说得很清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那些“没事的”想法,才是最危险的

“少喝一点没事”“深夜不会查”“离家只有几步路”。

这三句话,几乎是每一个酒驾的人上路前都会在心里过的台词。可事故不分距离,严查不分时段。你赌的不是运气,是命——自己的,和别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写得很明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是法律成本。还有附加成本: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在少数。

团圆的日子,别让它变成忌日

双节同庆,亲友相聚,本来是阖家欢乐的时候。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增多,会忍不住喝杯小酒,再去兜兜风——这个念头本身,就是隐患的起点。

聚餐前提前约定“不劝酒、不酒驾”,把安全放在首位。酒后可以选择代驾、网约车、公共交通出行,或者请未饮酒的亲友接送。发现亲友有酒驾意图,及时劝阻;发现酒驾违法行为,主动举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说了太多年,可每年还是有人用命去验证它。

那个中秋的清晨,一对夫妻没能等到晚上的月亮。而这一切的起点,只是一个人觉得自己“还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