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6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郑州百花路46号附8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7;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zgjjszg@126.com;
(四)电话。客服热线:0371-12329。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持续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完善全生命周期住房消费保障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性、多元化自住住房消费需求,结合郑州实际,拟实施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含)以上。
(二)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在5年(含)以内或15年(含)以上。
(三)每户家庭仅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夫妻双方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最高限额。
(四)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留存不低于6倍月还款额的账户余额。
二、提取额度
自住住房装修标准统一按照1500元/平方米核定,提取金额按房屋登记建筑面积(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面积) 计算,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能通过大数据联网核验的材料免予提交。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可通过“郑好办”APP公积金专区线上申请、全程网办。
(二)线下办理:可前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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