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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又有地方要拆迁!

近日,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经开区欧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范围:欧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不含征收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

具体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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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欧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完善城市路网,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欧潭路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欧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附件1,不含征收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章贡区人民政府,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2.征收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3.实施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签约地点

1.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公告明确。

2.签约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欧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注销或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

2.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房屋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欧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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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