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这也是很有意思的一个案例。

9月28日,四川法治内江公布了一家网约车平台,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例。

2025年1月3日,该网约车平台驾驶员驾驶商务车搭载5名乘客,乘客分别在成都、眉山仁寿等地上车,出行目的地均为贵州省习水县。乘客全程使用同一车辆、同一驾驶员,中途并未在泸州下车换乘、重新下单。

该网约车平台经营区域为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

执法人员在G4215蓉遵高速威远南出口查获司机,认定网约车平台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约车平台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后台将该单次全程运输,人为拆分为“成都—泸州”“泸州—习水”两段网约车订单。

网约车平台认为,这样拆分后符合跨区域经营 “一端在许可区域内”的法律要求;乘客无需下车换乘,后台拆分属于合规中转订单,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认为,法规规制对象是实际运输服务行为,而非平台后台订单记录。案涉乘客真实出行需求为成都、眉山直达贵州习水,全程一车一驾驶员,无下车换乘、重新下单的真实中转行为。平台后台拆单仅为内部操作,属于形式化规避监管手段,不能将单次连续运输割裂为两段独立营运。本次运输实际起点、终点均不在申请人许可经营区域,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出行行业分析师卢布表示,本案是网约车平台试图通过后台拆分订单规避跨区域营运监管的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对网约车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具有较强指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