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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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会以为只要最终法院改判无罪,此前被采取的所有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监视居住,都可以一并申请国家赔偿。

那么,被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入库案例《丛某某申请某法院二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中明确: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不属于实际羁押,法律未规定可以折抵刑期,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某主张赔偿监视居住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虽然被实施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与采取实际羁押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相比仍有本质差别,且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即国家赔偿的范围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不包括监视居住,且丛某某是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形,故丛某某要求赔偿监视居住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某法院不予赔偿并无不当,对丛某某的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裁判观点简析】

本案明确了司法实践统一适用的裁判标准,彻底厘清监视居住赔偿边界:

1. 在本人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不赔

当事人在自己家中执行监视居住,并未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仅属于限制性强制措施,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羁押”范畴,也不可以折抵刑期。因此,即便后续改判无罪,住所监视居住一律不予国家赔偿。本案182天监视居住均在本人住所执行,依法不予赔偿。

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赔

若办案机关将当事人带至指定居所、封闭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完全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实质等同于羁押。根据司法解释,该类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案件最终无罪的,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只赔“完全剥夺人身自由”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刑事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无罪赔偿的核心前提是:公民人身自由被实际完全剥夺。拘留、逮捕属于完全羁押,必然纳入赔偿范围。

而普通住所监视居住,仅限制活动区域、出行、会客等自由,当事人仍在熟悉生活环境、自主安排生活,不属于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司法机关统一口径:限制性强制措施不赔、剥夺性强制措施才赔。

周军律师提醒,并非所有监视居住都能申请国家赔偿。在本人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属于限制类措施,不支持国家赔偿;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剥夺人身自由,无罪后可依法索赔。当事人在办理无罪国家赔偿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边界主张权利,避免诉求不当、浪费维权成本。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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