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高管的期权,离婚时怎么分?

先说清楚一件事:期权不是股票。它是一份“将来可以按约定价格买股票”的权利,没行权之前,只是纸面上的。所以期权能不能分、怎么分,第一个要看的就是行权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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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拿到的期权,婚后行权

婚前公司授予,结婚后才行权。如果期权的成熟靠的是婚后的工作年限和服务期,婚后行权对应的收益,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行权用的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对应部分归个人,但要拿得出证据。

婚后拿到的期权

婚后授予的期权,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权利,行权后的收益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麻烦在价值:股价在波动,行权时点不同,价值差很多。法院一般按行权时的数量和价值来算,或者按双方确认的价值来。

还没行权的

这是争议最多的部分。期权没行权,条件可能没成就,还受服务期限制、离职可能失效,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分一半期权”,价值不确定、条件未成就,不好执行。常见做法:约定行权后再另行分割,或者持有方按评估价值补偿对方一部分。

证据上容易吃亏的地方

授予协议、行权记录、持股平台截图、纳税记录——这些能证明期权什么时候拿的、什么时候行权、对应多少股。离婚协议里对未行权部分只字不提的,以后行权了再想分,难度会大很多。能写就写清楚,比如“未行权期权行权后另行分割”。

我们办过类似的案子:高管婚前拿期权、婚后行权,行权时用了一部分共同财产补缴行权款,离婚时对方要求分行权后的收益。法院把行权款来源分开算,用共同财产补缴对应的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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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子这几年越来越多。总结下来就三点:行权没有、价值多少、证据够不够。这三点想清楚,怎么分就有数了。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