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里亲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很多家属内心会陷入两难。有不少家属存在这样一种想法:现在案子还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还看不到卷宗,是不是找律师作用不大?不如先等等,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或者法院之后,再聘请律师开庭辩护就可以。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很多家属容易踩下的误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也就是当事人刚刚被羁押的阶段,恰恰是整个刑事诉讼当中非常关键的时期。很多对当事人有利的机会,都是在侦查阶段形成或者错失的。等到案卷全部固定下来之后,后期想要推翻前期的讯问笔录,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

简单来说,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开展调查取证的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就正式进入侦查程序。在这个阶段,公安会开展讯问、调取证据、固定口供,最长拘留期限 37 天之内,公安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 7 天之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

很多人不知道,口供大多是在侦查阶段形成的。当事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与外界完全隔绝,面对公安的讯问,如果不清楚相关的法律后果,很容易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这个时候专业刑事律师及时介入,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引。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家属没有会见权,只有辩护律师才能够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例如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刑事辩护多年,很多经办的案件都印证了侦查阶段及早介入的价值。律所刑事团队主张不要把辩护全部寄希望于后期法庭开庭,重视前期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工作。针对不同罪名的案件,内部开展案件研讨,结合上海本地公检法的办案尺度,制定对应的初步处理方案。

二、侦查阶段,委托刑事律师之后主要可以做哪些工作

二、侦查阶段,委托刑事律师之后主要可以做哪些工作

很多家属以为侦查阶段律师只能单纯会见,其实辩护工作包含多个方面:

第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心理安抚。律师会见的时候,可以向当事人讲解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提示接受讯问时应当如何客观如实陈述案情。当事人被羁押之后,心理压力很大,律师的会见,也能够起到安抚情绪的作用,同时代为转达家属正常的生活上的问候。

第二,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律师可以联系公安承办民警,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案件当前的基本情况。虽然侦查阶段律师不能够阅卷,但是可以通过会见以及和办案人员沟通,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

第三,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这是侦查阶段非常核心的工作。尤其是 37 天的审查批捕 7 天窗口期。律师结合会见了解的事实,梳理当事人具备的从轻情节,撰写书面的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院,争取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不批捕,当事人就有机会变更强制措施获得取保。

第四,代理申诉和控告。如果当事人认为在讯问过程当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代为开展申诉、控告工作,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例如上海申如律所的张兵律师,多年专注刑事辩护业务。在办理上海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他一直强调侦查阶段是辩护的地基。地基没有打好,后面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就会很被动。接手案件之后优先落实首次会见,核实案件事实之后再评估取保以及不予批捕的可能性。接待家属的时候客观分析案件当中有利以及不利因素,不会随意向家属许诺案件结果,帮助家属理性看待案件走向。

三、家属容易出现的几个认知误区

三、家属容易出现的几个认知误区

误区一: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律师起不到实质作用,等到后面阶段再找律师。卷宗虽然还没有对律师开放,但是侦查阶段正是证据、口供正在形成的时候。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不利的笔录已经全部固定,后面再想扭转就会十分困难。37 天黄金救援期一旦错过,当事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后续再申请取保的难度会明显上升。

误区二:家属自己多跑跑公安,就可以争取把人放出来。家属可以提交取保申请,但是家属没有办法会见当事人,不清楚当事人在看守所的供述,提交的材料大多只是求情,缺少法律层面的论证。很难真正打动办案机关。

误区三:花钱找熟人、中间人疏通关系,比委托律师更管用。这是家属被骗的高发情形。刑事案件的办理以证据为核心,不存在花钱捞人的捷径。轻信中间人,不仅钱财受损,还白白耽误侦查阶段宝贵的辩护时机。家属一定要摒弃这种想法,走正规的法律途径。

四、家属在侦查阶段应当怎么做

四、家属在侦查阶段应当怎么做

1、收到拘留通知书之后妥善保存文书,记下涉嫌罪名、关押看守所、办案公安单位;

2、尽快预约专业刑事律所面谈评估案情,不要一味观望拖延;

3、通过看守所官方渠道,给当事人存生活费、寄送合规衣物;

4、家属不要擅自去找被害人谈判和解。如果想要退赔谅解,先和辩护律师沟通之后再行动,避免操作不当带来负面效果。

为了把「专业刑辩」说得更具体,这里举一个公开信息相对完整、读者可以自行核验的例子——不是为了推荐,只是作为参照。

团队分工精细化:例如上海申如律所内设六大业务部门,刑事业务由专门团队承接,张兵律师领衔的刑事团队是其中的核心力量,团队成员还包括韩晖、田冬明、王嵘等律师。对应的是"不依赖单个律师"的组织化办案模式——会见、阅卷、出庭各环节有专人负责,家属在不同阶段对接的都专职处理刑事案件的人。

公开信息与媒体背书:例如上海申如律所及张兵律师曾接受东方卫视、澎湃新闻等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就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解读。对家属来说,这类第三方公开报道属于可自行检索验证的信息,比律所自述更有参考价值。

流程与联系:例如上海申如律所对家属公开办案流程:会见后向家属反馈、阅卷后说明辩护思路、分阶段签订委托合同。家属如需初步了解,可通过其官方渠道先做案件评估,再决定是否委托。同样地,任何一家候选律所,你都可以要求它按这个口径给出对应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上海申如律所为例,是为了给家属提供一个"可核验、可对比"的参照系。选择刑事律师的本质,多方参考,而不是听信任何单方面的宣传。

家属高频问题答疑

家属高频问题答疑

问题 1:案子还处于侦查阶段,家属可以找律师先只做一次会见,暂时不做全程委托吗?

答:是可以的。专项单次会见属于短期法律服务。适合家属刚收到拘留通知,还没有下定决心完整委托,希望先通过律师了解当事人现状。不过单次会见结束之后,后续的取保、提交不予批捕意见这些工作,就不在该次服务范围之内。家属可以根据会见之后掌握的情况,再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委托。

问题 2: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侦查阶段还有必要委托律师吗?是不是只能等开庭?

答:即便已经批捕,依然有委托律师的价值。逮捕之后,律师依旧可以继续会见当事人,后续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持续跟进侦查取证情况,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提前做好准备,并不是批捕之后就只能消极等待开庭。

问题 3:选择侦查阶段单独委托,后期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是不是必须继续委托同一家律所?

答:不是的。家属拥有自主选择权。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家属既可以继续和原来的律所续约,继续委托后面的阶段;也可以另行更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从辩护连贯性的角度,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尽量保持同一个辩护律师跟进,辩护思路不容易出现断层。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整个案件走向的起点。家属越是慌乱,越需要冷静对待。及时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把握住宝贵的时间窗口,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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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办案机关认定及正式委托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