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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将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次堂课程由何宝明律师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何宝明律师从辩护方案最优化选择的角度切入,结合案例所涉及的犯罪金额认定标准,重罪名与轻罪名的区分依据,量刑情节的全面考量等方面,为同学们深入讲述了刑事辩护实务的策略和方法。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七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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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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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随想」

阳欣茹

26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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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刑事辩护实务的理由很简单也很纯粹,就是我有着坚定的成为一名刑辩律师的职业目标。老实说,在本科阶段我已经修读过类似的课程,所以在真正开始上课之前,我对这门课并没有怀抱太多期待。但王主任讲授的第一堂课,就使我感到精神的振奋与心灵的共鸣。

自大二至今,职业选择一直是困扰我的长期问题。在学校里,我们谈论法治,多聚焦当前司法实践的不足,也常说律师同样是维护司法正义的关键角色。但走出校门,中国自古以来“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家人与社会对考公的热烈偏向、实践中律师与公检法地位的不对等,种种矛盾交织,都使我承受着巨大的择业压力。但王主任以及周泰所的其他授课律师,都坚定地向我们传达了作为刑辩律师的大爱与大义。这让我深受鼓舞。

同时,律师们满满干货的授课也使我习得了一些刑事辩护的实务技巧。本次模拟法庭是我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备赛,在此过程中,直接证据的缺失让我对能否顺利起诉信心不足。加之经验不足,我还犯了起诉书不够精炼、指控金额过于模糊等基本错误。经过何律师的指正,我明白了控辩双方都要思路清晰、观点鲜明,应当就事论事地聚焦案卷事实,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问题展开讨论,而不必在学术观点的阐释上着墨过多,这一点正是我缺乏实践经验所养成的习惯。

总的来说,刑事辩护实务课程开展至今,使我受益最多的,就是各位律师所展现出的“人本位”的思维方式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这也是我所坚定追求的。我想,人所应该遵循的,不是身边俗世人群的推搡裹挟,而是来自头顶上方的精神力量。

李语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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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刑事辩护模拟法庭,是我第一次完整参与庭审全流程实践,让我跳出课本理论,真实感受刑事辩护实务的严谨与艰辛,收获颇丰、感触深刻。

在正式开庭前,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案卷研读工作。初次接触完整案宗,海量繁杂的笔录、证据材料与案件文书堆叠在一起,案情细节琐碎、线索交错复杂。以往课堂学习只停留在法条和案例框架中,我始终对律师庭前工作缺乏直观认知,直到亲身阅卷才明白,真实的刑事办案远没有想象中轻松。刑事辩护从来不是临场发挥,所有庭审底气,都源于对案卷每一处细节的精准把控。

深知实务阅卷容错率极低,我投入了大量时间认真准备。我逐页梳理案卷内容,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标注案件争议焦点,甄别核心证据与关键细节。同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检索对应法条,反复打磨辩护思路,撰写辩护文稿,提前预判庭审辩论焦点,一遍遍完善应答逻辑。繁琐枯燥的准备过程,让我真切体会到刑事辩护工作的不易,也懂得了法律实务工作需要极致的耐心、细心与责任心。

正式进入庭审辩论环节时,我摒弃了最初的紧张,凭借充分的前期准备,能够清晰、从容地阐述辩护观点,有序应对当庭质询与对抗,顺利完成了本次模拟辩护任务。最终平稳且完整的庭审表现,让我倍感欣慰,所有默默付出的准备都没有白费。

这场模拟法庭是理论衔接实务的宝贵一课。我深刻认识到,优秀的刑事辩护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功底,更需要踏实严谨的执业态度。

李宁

26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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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能够参与到这次推文的文稿撰写中去。虽然在本科期间已经学习了四年法律知识,但对于我来说,这仍是我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所以在前期的准备过程中也十分忐忑,无论是案卷梳理、罪名的确定、争议焦点的总结还是与同学一起进行的小组讨论,我总会担心自己是不是有哪些没有考虑到,是不是准备的还不够。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切切实实学习到了很多。

老师提供的卷宗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子,与平时学习考试中的“纸上谈兵”是完全不一样的。平时是老师给我们一个已经总结提炼过的案子,在此基础上分析法理、罪名等内容,但是这次却需要我们自己去总结提炼案情,找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且针对争议焦点猜测辩护人可能做出什么样的应对,而我们应该怎么样说服法官,对我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工作。在真正开始法庭辩论的时候,虽然已经准备了很多,但仍有许多不足,例如说理的逻辑性还不够、对于对方的针对提问没有做出足够的回应、总结陈词的环节超时等问题,但是老师们仍然给了我们很高的评价,让我感受到了老师们对我们的鼓励与包容。

在刚选这门课听到课程要求时,我也产生过退缩的想法,认为自己或许无法承担这样的课程要求,但是真正实践下来,却发现很多东西并没有那么困难,只是需要一个跨进去的勇气,只要足够用心努力,一定会越做越好。非常感谢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各位老师前辈,为我们准备资料、完善课程内容,把真正的实务带入到课堂中来,让我们学习到了许多课堂之外的实践内容,这也正是我们学生所欠缺的。在之后的课程中,我也会继续积极参与到模拟法庭中去,争取越做越好!

周渝航

26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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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刑事辩护实务课,我作为辩护人第一次体会了模拟法庭的详细流程,我的体会有二:一是无论是辩护人还是公诉人,所提出的论点论据都必须紧密依托于案卷材料,就辩方而言,就是从蛛丝马迹中发现证据可能存在的各种漏洞,拆解控方所主张的逻辑链条,这种漏洞可能存在于非常细微的地方,比如我们在本案中发现,扣押清单与清点结果存在重大矛盾,在本案发生前公安机关曾经从案涉仓库借出 14 台矿机用于检测实验,之后再归还仓库,但该次借还过程就出现过物品核对清单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矿机本身的保管就不够严密,借此可以攻击清单本身的证明力。

二是要选取合适的辩护思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本案中当事人涉及的罪名非常多样,控辩双方都有多类罪名可以主张,因此我方主张何种罪名决定了当事人的量刑幅度以及辩护难度。本案中控方选择诉盗窃罪,相对而言罪责较重,我们一开始从罪轻的角度想要试图论证涉案物品已经在当事人占有控制之下,从盗窃罪降格为侵占罪,后来考虑到本案可能属于当事人的职权行为,但对于当事人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了疑惑,因为根据案件中材料,监委会对此的认定意见是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们折中选择了职务侵占罪。当时如果我们能再往前进一步,就能和本案真正的律师一样,以贪污罪作为我们的辩护方向。选取此思路一方面是因为贪污罪的法定刑低于盗窃罪,二是因为贪污罪不需要证明财物属于谁的控制之下,无论是“盗窃”还是“侵占”都是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这样辩护的重点就转变成了对于职权的理解和辩论,这种辩护思路我还有更多需要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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