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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9月28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

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起来看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五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且不超过22万元

二、如职工及其配偶以另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需自上套住房最后一次装修提取满五年后按上述规定申请。

三、购房之日按照以下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四、住房已出售的,不适用本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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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玉珍◆二审:李靖◆三审:周亚平

来源:中山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