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道路恢复通行,这本该是施工企业与发包方握手言和的时刻。
然而,对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而言,公路应急修复工程的顺利交付,换来的却是一场长达一年半的“结算马拉松”。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但政策调整让财评程序突然“停摆”。发包人手握第三方审核报告却不敢付款,承包人垫资抢修却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当政策之变遇上合同之约,当程序空转遭遇实体公正,这起僵局该如何破解?
路段施工现场
PART 0 1
政策之变:财评“空窗”不应成为拖欠的挡箭牌
2024年6月,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某公路一处应急修复工程。合同明确约定: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企业垫资进场、日夜抢修,工程于2025年10月28日顺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这本该是尘埃落定的时刻,可等来的,却是迟迟不见动静的结算程序。
僵局源于一场政策调整。
此后,财评职能发生转变,财评中心不再按原模式出具正式评审结论,改由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审核报告。养护中心手握这份报告,却陷入了两难:合同写明了“以财评为准”,如今没有那张盖着红章的正式结论,支付程序在法律上似乎就“缺了一环”。
于是,“没有财评结论,支付程序无法启动”成了养护中心反复强调的理由。
但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这却是一笔算不起的“时间账”。工程合格、验收通过是事实,垫付的资金无法回笼也是事实。从完工到诉讼,垫资周期已逾一年半,每一天都是看得见的资金损耗。政策调整带来的程序障碍,不应由守法履约的企业单方买单。合同约定需要尊重,但验收合格后的实体权利,不能因程序的“空窗”而无限期悬置。若机械地等待一个客观上已无法按约完成的程序,公平正义就会在漫长的等待中褪色。
PART 0 2
破局之道:以调解智慧平衡监管与效率
案件进入祁阳市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王小荣敏锐地察觉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欠款赖账纠纷,而是政策调整背景下,程序衔接不畅引发的结算僵局。
阅卷后,他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养护中心对“做过工程、应付工程款”并无实质性争议,真正的分歧仅在于“按什么标准付”和“已付款项怎么认定”。
若按常规路径推进,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多轮举证质证,审理周期至少数月。对抗持续越久,和解的空间就越窄,企业的资金压力也越大。法官决定跳出“非此即彼”的对抗思维,采取分头疏导的策略。
面对养护中心,法官没有急于反驳“程序”的重要性,而是请对方算一笔账:“企业垫资一年半,生存压力巨大。政策变化是事实,但不能成为无限期拖付的挡箭牌。财政资金监管要严守,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等。”话锋一转,法官点破了要害:政策变化带来的程序障碍,不应由企业单方承担。
面对建筑公司,法官同样坦率:“走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费用高、周期长;核心目标是回款,不是把程序走完。养护中心现在也有化解意愿,这是解决问题的窗口期。”
几轮背靠背沟通下来,双方态度逐渐松动,从“谁让步”转向“怎么落地”。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一个务实方案:以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审核金额作为暂定依据先行付款,同时预留“最终以财评中心监督意见为准”的合规空间。这既承认了原合同的缔约本意,又为付款找到了临时抓手。
PART 0 3
实质化解:一纸调解书打通回款“最后一公里”
在祁阳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场横跨工程款结算与政策衔接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调解现场
调解方案的核心内容清晰而有力:以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金额337万余元作为暂定结算依据,养护中心已付150万元予以确认,余款分期支付。
为防止“调解变白条”,协议还设置了双重刚性约束:任一期逾期,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以LPR二倍计收利息。这一条款如同一把“安全锁”,既给行政机关内部审查留出了时间,也给施工企业资金回笼提供了可预期的保障。同时,预留的“最终以财评中心监督意见为准”条款,为后续监督留出了空间,实现了“先付不违规、后核可校正”的平衡。
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案件未走全面鉴定,未进入多轮反转诉讼,企业拿到了可执行的回款路径,养护中心也拿到了审慎操作的缓冲空间。
吕芳刚
湖南省人大代表、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主管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因为政策原因不能走财评程序,导致施工企业验收后拿不到几百万元工程款,矛盾往往在‘程序’而不在‘事实’。法院没有让程序空转吞没实体公正,而是穿透形式,回归‘工程合格、欠款无争’的基本事实,以调解智慧为双方开辟一条兼顾监管与效率的出路。既不让政策变化成为拖欠的挡箭牌,也不让企业为政策调整承担全部代价。
业务指导:湖南高院立案信访局、民二庭
供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祁阳市人民法院
作者:陶琛、蒋小芬、王小荣、陈楚
编辑: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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