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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安徽法治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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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建公墓,39亩植被遭毁,原地复绿难

一纸碳票,让毁林者为生态“买单”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陈建 赵武

非法占用林地扩建公墓,39亩植被遭破坏,可原地复绿已不现实,生态修复难题怎么破?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给出的答案是:以林业碳票形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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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建墓,原地复绿遭遇堵点

案件还要从2025年8月说起。8月29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杜某方是三家公司管理人,同时是当地舜耕山公墓实际承包人。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他擅自占用公墓周边林地进行扩建并牟利,持续时间较长,致使39.06亩(约26040平方米)林地植被严重损毁,原有林业种植条件被破坏,对舜耕山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

该院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固定完善证据,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对杜某方提起刑事公诉。刑事案件审查中,公益诉讼检察官敏锐发现,杜某方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9月10日,该院依法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并启动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安排专人调查固定杜某方财产线索,于今年1月2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次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建议并获采纳,有效防止涉案财产转移。同时,强化现场核查,3月11日办案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勘验等方式核查占地情况。

经调查研判,案涉区域已建成公墓并销售出一定数量,传统“原地复绿、补种复垦”的修复路径已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为破解这一生态修复难题,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性提出以林业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方案,获得法院认可与支持。

碳汇代偿,让专业林场来“补位”

方案有了,碳票从哪来?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当地寿县八公山国有林场今年经第三方机构核查核算、逐级审核申报,成功开发省级林业碳票,核定的省级林业碳票为7340吨二氧化碳当量,并在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皖北首个省级林业碳票项目。碳票交易收益直接用于林场日常管护,包括森林抚育、补植造林、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

为规范运用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8月5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淮南市林业局、大通区人民法院专程赴石台县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系统学习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办案流程与实操规范。

经专业评估,杜某方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损失115034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59060元。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杜某方全额赔偿上述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30068元,共计1404162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全程法律监督下,杜某方与淮南市林业局签订《林业碳票预认购协议》,与寿县八公山国有林场签订《安徽省林业碳票交易合同》,共计出资1404162元认购林业碳票,以碳汇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对碳票认购全过程及款项履行方式开展监督,确保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落到实处。

认罪认罚,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

8月26日,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因涉及刑事犯罪追责、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多重法律关系,法院组建七人合议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孙金鹏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生态损害后果及公益诉讼责任承担等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完成举证质证,充分发表出庭意见。被告人杜某方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现场旁听,把庭审现场变为生态法治宣传课堂。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协同办案模式给予肯定,认为该案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普法效果。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案通过碳汇替代性修复破解公墓占地“无法原地复绿”的办案难题,既依法追究了当事人刑事责任,又落实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今后将不断完善多元生态修复机制,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推动实现“惩治犯罪、挽回损失、修复生态”三重成效。

第10674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