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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浚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明知是毒品仍然为犯罪分子窝藏。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浚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吗?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应当如何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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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浚县看守所地址:浚县浚州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转向东。

导航:浚县蓝湾公园

浚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浚县汽车站步行至客运总站乘坐浚县102路公交车到浚州大道天宁路站下车,向东500米转向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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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浚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实施了窝藏毒品、毒赃行为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但是,该罪不能由单位和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特定人员犯本罪的,在处罚上要特别考虑,在定罪上应没有区分。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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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呢?

窝藏毒品的行为,必然存在持有毒品的状态,所以在惩治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其区别主要是:

1.犯罪动机不同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

2.数额规定不同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没有数额规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必须非法持有鸦片达到二百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达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持有毒品未达到该数量的,可认定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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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在无法认定行为人窝藏毒品罪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窝藏毒品的故意,而客观上又实施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窝藏毒品罪。在行为人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且有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在行为人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但无事先通谋情况下,即不能构成窝藏毒品罪,因为窝藏毒品罪的范围,仅限于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在其列,也不能构成普通的窝赃罪,因为毒品是违禁品,并非赃物,只能单独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最高为无期徒刑,而窝藏毒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两罪相比,非法持有毒品罪为重罪,窝藏毒品罪为轻罪。从立法原意上理解,非法持有毒品罪既为补漏之罪,就应轻于其他毒品犯罪的刑罚;从危害程度上理解,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吸食之需,持有的毒品不再可能成为其他毒品犯罪的对象,而窝藏毒品的行为人是为了帮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浚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浚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浚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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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浚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