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微信公众号:博雅公法

2026年9月20日,第一届“罗豪才基金支持计划”终评会暨颁奖典礼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罗豪才基金”于2024年在罗豪才先生诞辰九十周年之际正式启动,旨在鼓励中国公法学研究守正创新,薪火相传。“罗豪才基金”目前有三个资助的方向,一是罗豪才讲座系列;二是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三是海外交流支持计划。第一届罗豪才基金支持计划于2025年启动,共收到作品64篇,项目10余项。经相关学科专家匿名通讯评审,共有20篇作品入围“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终评,4部(篇)作品获得“海外交流支持计划”资助。

“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终评会分宪法与法理组、行政法组进行。两组入围者进行论文汇报与答辩,评委则以提交的论文为基础,结合现场表现,重点考察选题价值、学术规范性、理论创新、论证严密性与研究潜力,独立评分。最后按照得分高低,两组分别选出了五名“罗豪才青年学者”得主,五名“罗豪才青年学者”提名。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金楠在颁奖典礼上了充分肯定了本次活动对于罗豪才先生治学精神的传承,勉励获奖者继承前辈的学术追求,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取得进步,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罗豪才先生的女儿罗李华、罗英女士在致辞中回顾了自己的父亲在鼓励青年学者、推动国际交流方面的往事,并且用罗豪才先生的话寄语青年学者一直葆有理想与激情:“最好的法律工作者,是那些有理想、有正义感、有激情的青年。”

沈岿教授宣布了第一届“罗豪才基金支持计划”的评选结果,分享了自己在先生支持下赴海外访问的经历,介绍了基金设立海外交流支持计划的初衷。随后由终评会评委为两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包万超教授和成协中教授为“海外交流支持计划”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焦洪昌教授在代表评委发言时指出了罗豪才基金涵盖多个学科领域的定位,肯定了这一安排有助于不同研究领域的青年学者开展交流。王天华教授在代表评委发言时称赞罗豪才先生是中国行政法学的一面旗帜,期待基金持续支持青年学子成长,期待各位学者成长为学术领域的参天大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苏强代表宪法法理组的获奖者发言,他感谢罗豪才基金提供的交流机会和前辈学者的指导,并以“高山仰止,斯文一脉传灯;德泽长存,风范永昭后生”表达对罗豪才先生的敬意。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石佳乐代表行政法组的获奖者发言,他表示在评审过程中获得了中肯的建议,并且以获奖为契机继续潜心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杨登杰教授作为“海外交流支持计划”获奖者的代表,表示将继续潜心研究,积极参与中外学术对话。

颁奖典礼由北京大学法院院长助理俞祺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洪海副教授代为宣读了罗豪才先生女儿的致辞。典礼结束后,参会人员在罗豪才先生的铜像前合影留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附:获奖名单

奖项名称

获奖人

所属单位

获奖作品

罗豪才青年学者

徐崇凯

中国人民大学

《宪法权利的域外效力及其中国形态》

苏 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基本权利干预叠加的教义学分析》

林 栋

中国人民大学

《论基本权利的国家整合功能》

李 想

中国政法大学

《论宪法艺术自由的保护范围》

林家睿

南开大学

《论宪法中的基本义务及其规范力》

石佳乐

北京大学

《行政法上结果除去请求权的概念证立及诉讼实现》

王 宾

清华大学

《论算法行政中的复合差异化透明》

章许睿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论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先决问题”的处理模式》

李 晨

中国政法大学

《论行政法规范援引技术标准的正当性赤字及其填补》

王钧民

中国人民大学

《公权命题群的分析与建构》

奖项名称

获奖人

所属单位

获奖作品

罗豪才青年学者提名

黄圆胜

上海财经大学

《再论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反思与体系重构》

李 晴

南京大学

《行政法上第三方公共义务的提出与构造》

张鑫鑫

北京大学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普遍约束力》

仇晋阳

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法上实质相对人理论的规范建构——以非分配行政形态中的公权利判断为中心》

付鉴宇

西北政法大学

《行政复议调解中“合意”之构造与限缩》

马欣佚

北京大学

《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信息能力基础》

李 俊

西南政法大学

《论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公法责任分配》

李志颖

复旦大学

《论数字正义的规范构想》

张叶东

深圳大学

《〈生态环境法典〉视角下我国碳治理的法权配置与制度构造》

林海伟

中华女子学院

《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起源:从权力观到义务观》

奖项名称

获奖人

所属单位

罗豪才海外交流学者

王越端

北京大学

杨登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曾 韬

吉林大学

张冬阳

中国政法大学

特别鸣谢

罗豪才基金支持计划初评专家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

陈 征

中国政法大学

杜仪方

复旦大学

侯学宾

吉林大学

胡敏洁

浙江大学

蒋红珍

上海交通大学

李忠夏

中国人民大学

鲁鹏宇

吉林大学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彭 錞

北京大学

宋华琳

南开大学

谭冰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唐颖侠

南开大学

王建学

天津大学

杨 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于文豪

中央财经大学

张 力

中国政法大学

赵 宏

北京大学

郑玉双

中国政法大学

左亦鲁

北京大学

罗豪才基金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终评专家

宪法法理组

包万超

北京大学

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组长)

沈 岿

北京大学

袁 方

《中国法律评论》

张 翔

北京大学

行政法组

李 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

王 锴

中国人民大学

王天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长)

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

赵 宏

北京大学

附1:罗豪才先生女儿罗李华、罗英女士致辞全文

各位老师、各位青年学者:

大家好!很遗憾我们这次不能来参加活动,谨借这几分钟,向各位老师和青年学者问好。

今天这样的场合,让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的一件小事。

从前,我们住在附近中关村的一幢筒子楼里,一间半房间,没有客厅。几乎每天晚上都有人来敲门——学生,青年教师。那时候,大多数家庭还没有电话,找人就直接上门。他们一聊就是很久,我要做功课,准备高考。终于有一天,我忍无可忍,写了“罗豪才不在家”,贴在门上。父亲看到后,发了很大的火。他认为年轻人带着自己的文章和问题找上门来,是不能被挡在门外的。

他很喜欢和年轻人在一起,也许是因为在他自己身上,一直都有一些属于年轻人的东西。从少年时期追求的独立自主,到后来的法治与人权,他到老都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始终葆有理想与激情。

父亲曾经说过一句话,我一直记得。他说:“最好的法律工作者,是那些有理想、有正义感,有激情的青年。”写到这里,我忽然意识到,他说的就是在座的你们。用罗豪才基金支持青年学者,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

父亲在北大执教五十年,除了教学研究,还曾负责北大和法律系的对外交流,他的工作就是扶着门,让外面的人走进来,让里面的人走出去。我们注意到,这次颁奖有个国际交流支持的板块,看到这扇门还开着,我们感到很欣慰。

感谢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老师和所有为罗豪才基金付出时间和心力的朋友。也衷心地祝愿各位青年学者,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一直葆有理想与激情。

谢谢大家!

附2:在罗豪才基金海外交流项目颁奖典礼上的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杨登杰

各位老师,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罗豪才基金海外发表支持计划的获奖者在这里发言。

首先向罗豪才基金对公法学者海外发表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篇高质量的海外发表,往往来之不易。如果以中国法为写作主题,或者从事中外比较研究,作者首先必须思考:为什么域外学界会对中国法感兴趣?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深入了解域外法学所关心的议题,以及中国法可能作出的独特贡献。如果研究外国法,作者需要追问:作为中国学者,我们能够为外国法的研究带来什么新的问题、新的视角或新的认识?

因此,任何有意义的海外发表,无论研究对象是什么,都会有意或无意地同时包含中国与域外两方面的元素,也都需要在二者之间建立某种学术对话。以我这次获奖的德文论文为例,它首先源于发表在《中外法学》的一篇中文论文。这篇论文借鉴了德国法来思考中国法,但又超越了德国法,做出了一定的创新。然后,我又把这样的创新用来反思德国法及德国法学,从而产生了这篇德文论文。

只有通过海外发表,中外法学之间的互学互鉴才可能真正成为现实。域外学界从中国学者的研究中得到的启发,可能来自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也可能来自中国学者观察和思考问题的方式,甚至可能只是来自某一位中国学者个人的知识、经验与才智。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学是一门科学,它就不只是地域性知识,而是必然蕴含或涉及某种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这样的理论要形成、反思与创新,就离不开不同国家知识体系的交锋,也离不开来自不同国家学者的共同参与。海外发表的意义,正在于为这种跨越地域的知识交流与理论创新提供可能。

最后,再次感谢罗豪才基金对海外发表的重视与支持。

谢谢大家!

点击进入下方小程序

获取专属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孙妹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