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了把生意做大,招来一位合伙人A当联席CEO,负责日常运营和融资工作,除了固定工资以外,老板承诺给18%的股权。

可是双方最终闹翻了,A想拿回18%股权却输了官司,踩了两个大坑。

1. 签《入伙协议》承诺18%的股权

A加入时签入伙协议约定:

(1)A负责公司的股权融资和日常运营,每月拿固定工资。

(2)公司在60天内完成股改,A作为自然人持股18%。

协议上的甲方由公司盖章、在法定代表人的位置盖了老板的个人名章,A作为乙方签署。

你考虑一下:这个签约方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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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伙人起诉要股权

双方闹翻后,A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持股18%,让老板把18%的股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打官司时双方都请律师,都会找对自己有利的说。

如果合同签得完善,对方找不到漏洞就无话可说;但如果合同签得漏洞多多,对方随便就能找出推翻的理由,本案例就是如此。

老板方说:

(1)A让老板把18%股权转让给自己,但老板说自己没签过协议,对这事根本不知情。

协议上盖的是法定代表人名章,那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 老板经常出差在外,印章由员工管理和加盖的,不代表老板个人的意思。

(2)老板没有同意把股权转给A,双方没有签过股权转让协议。

你想一下:老板当时真的不知道吗?法官没看见他们签合同,法官知道老板知不知道吗?

3. 法院判决老板不用给股权

股权律师卢庆华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过,后加入的股东获得股权有两种来源:

一种是股权转让

需要有卖方、买方,双方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等。

但现在老板和A之间有签过股权转让协议吗?

法院认为,《入伙协议》开头写的甲方是公司,在最后盖章处由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应该理解为老板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而不是老板个人的私人行为。

所以这份协议是公司与A之间签的协议,公司不持有公司自己的股权,无法把股权卖给A。

而老板又没与A签过股权转让协议。

所以A无法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股权。

二种是通过增资扩股获得股权

增资需要有股东决议,新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等文件,但这些都没有。

而且增资需要付钱,A也不承认是增资,A要求的是股权转让。

所以A也无法通过增资获得股权。

4. 踩坑后反思

最终A输了官司,要求老板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输官司的原因不一定是打官司的律师水平不行,而是在签协议时就搞错了,到打官司时就如得了绝症,神仙也救不回来了。

先搞清楚股权的底层逻辑,再签对协议,才能拿到股权。

比如想种苹果,得先搞清楚哪种是苹果、哪种是雪梨,如果连这些基础都搞错了,拿着雪梨的种子自然种不出苹果来。

太多人踩这样的坑了,为了把这些底层逻辑说清楚,卢庆华律师找了100多个案例,写进《股权进阶》的书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

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2)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3)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4)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