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国学刑事法律风险片刻谈
1.1.2 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意味着构成犯罪?
上一节,我们讲了三个层级:
正常的宗教、国学活动,行政违法,以及刑事犯罪。
那如果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是不是就意味着离刑事犯罪更近了一步?
前几天,团队讨论这个问题时,邹律师的一位同事接着问了下去。
比如,普通文化机构以宗教名义组织活动、开展宗教培训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赠,可能违反宗教事务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在网上提供宗教信息,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但到这里,解决的仍然只是“有没有行政违法”的问题。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审查的不是同一个层面
这两个标准不能混在一起。
这一点在实践中尤其重要。
比如,一个文化公司未经许可举办带有宗教内容的收费活动,后来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如果案件又被认为可能涉及诈骗罪,前面的行政处罚材料当然可以进入案件审查范围。
但“未经许可”本身,并不能证明诈骗罪成立。
同样,如果案件涉嫌《刑法》第三百条相关犯罪,也不能因为前面存在行政违法,就直接认定犯罪,而是要重新回到第三百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和证据。
上一节我们讲,不能从“宗教、国学”这个标签直接跳到违法犯罪。
这一节再往前走一步:
不能从“行政违法”直接跳到“刑事犯罪”
行政违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但刑事定罪,必须重新回到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和证据。
哪怕同时存在几项行政违规,也不是简单做一道加法题。
几个行政违法加在一起,不会自动变成一个刑事犯罪。
这就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必须守住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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