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谈那英加唱不违规原因
【#律师谈那英加唱不违规原因#】#要求那英提前报备互动是过度苛责#9月29日,娱乐法专家@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发文:看到“那英加唱不违规”,我倒觉得这不是什么温情执法,因为这本来就是法律的适用空间。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为什么演唱会唱什么歌,还需要提前报批?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以及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该条还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简单说就是,观众买票进场,看到的演出内容应当与报批内容一致。世界各国对大型营业性演出普遍有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要求,核心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内容风险。但报批报的是什么?批准的又是什么?
正好这则成都市文旅局的通报给大家讲清楚了。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认定:一是观众互动环节,二是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首先,营业性演出的报批制度,核心是规范“完整节目”的演出内容。观众互动环节本身具有即兴性和随机性,如果要求互动环节的每一句话、每一段旋律都提前报备,既不现实,也不符合行业惯例。其次,那英仅片段化演唱了《弯弯的月亮》的部分内容,并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没有改变整场演出的节目单与时长安排,不符合“变更节目”的构成要件。
这里需要做一个法律上的精细区分:报批制度管理的对象是“节目构成的改变”,而非每一个音符的增减。那英的演唱发生在观众互动环节,且未构成一个完整的节目单元,因此不触发重新报批的法定义务。大家在看演唱会的时候,歌手有时也会在互动环节唱几句临时想到的歌曲或者点歌,这都是能理解的。此外,我之前看到说,那英团队在事发当天已申请版权许可,并提交了情况说明。这意味着,在版权层面,团队并未违规;而在内容报备层面,由于不构成“变更节目”,也就不存在需要重新报批的前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