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概要

杭州消费者购买标注“儿童装”的银鳕鱼(原料为南极犬牙鱼,俗称银鳕鱼,非生物学鳕鱼科),连续8个月给2岁幼儿食用共计 3.78kg。幼儿血汞27.78ug/L,远超幼儿安全阈值,确诊汞中毒,需住院排汞,神经损伤有待随访。

生产商检测显示产品甲基汞0.21mg/kg,低于国标GB10136≤1.0mg/kg的限量。产品包装标注“儿童装”,宣传 DHA、蛋白质可满足3‑8岁宝宝每日85%蛋白需求。厂商抗辩:“儿童装”仅指小块去皮去刺的形态,并非婴幼儿专用食品,深海鱼天然含微量汞,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家长认为商家借助名称、儿童化宣传误导消费者,造成孩子重金属蓄积中毒。

核心争议:产品指标符合国标,是否免除生产者、销售者民事及行政责任;“儿童装”标识与辅食化宣传是否构成标签瑕疵、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涉产品是否属于《民法典》意义上的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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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宣传行为行政法定性

(一)“儿童装”标识合规争议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针对婴幼儿辅助食品设置强制规范,普通冷冻水产无专门“儿童食品”强制标准。涉案产品属于普通水产,并非法定婴幼儿辅食,但包装标注“儿童装”,搭配面向3‑8岁儿童的营养宣传,极易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适合低龄儿童的专用辅食。

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无对应国标、行标依据,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暗示适配未成年人食用。厂商将“儿童装”解释为仅指包装形态,难以抵消整体包装与营销带来的误导效果,属于标签不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可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银鳕鱼”名称标注认定

南极犬牙鱼市场俗称银鳕鱼,配料表如实标注原料,一般不构成以假充真。但商家面向母婴群体营销时,利用大众将鳕鱼等同于低汞辅食的认知偏差开展推广,该宣传行为可单独评价。

(三)风险提示义务缺失

南极犬牙鱼属于高汞风险深海鱼,低龄儿童长期食用存在重金属蓄积风险。商家将产品定位儿童辅食场景,应当对汞蓄积风险、食用频次限制、不适宜幼儿大量食用等作出提示。产品包装及宣传未做相关警示,属于信息披露不足的宣传瑕疵。

(四)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涉宣传语结合“儿童装”“DHA”卖点,把高汞风险深海鱼包装成幼儿优质辅食,利用消费者认知不足开展营销,存在被认定为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可能,监管部门可核查处置。

提示:行政违法不等于民事侵权。标签瑕疵、宣传误导属于行政监管范畴;民事产品责任,关键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风险。

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分析

(一)产品责任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食用该产品、发生人身损害、损害与食用产品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缺陷分为制造、设计、警示说明缺陷。产品符合国标,不等于不存在警示说明缺陷,国家标准仅为最低安全底线,不能豁免全部安全义务。

本案甲基汞数值达标,但针对低龄儿童长期大量食用的汞蓄积风险,未做风险警示、食用限制提示,属于警示说明缺陷。若司法鉴定确认幼儿汞中毒与食用涉案产品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难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惩罚性赔偿,前提是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产品甲基汞符合国标,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存在较大障碍,但受害人仍可依据《民法典》产品责任主张填平式人身损害赔偿。

(三)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根据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消费者提交购买记录、人身损害证据,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存在因果关系即完成初步举证;由生产者举证排除因果关系(例如存在其他汞污染源)。本案家长已掌握订单、食用记录、血汞报告、病历,完成初步举证,最终因果关系需要司法鉴定固定。

(四)责任主体

生产者是首要责任方;销售商、平台若参与儿童化营销、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抗辩理由法律评价

抗辩:产品甲基汞符合国标,无需担责

评价:国标是最低安全底线,达标仅可排除制造缺陷,不能免除警示说明义务。符合国标不等于不存在不合理危险,不能直接免除民事侵权责任。

抗辩:“儿童装”仅指包装形态,不是婴幼儿专用食品

评价:属于厂商单方解释。监管、司法机关以普通消费者一般认知,结合包装、宣传整体综合判断,不能单凭厂商单方解释抵消误导效果。

抗辩:深海鱼天然含微量汞,属于自然属性

评价:深海鱼天然含汞是客观已知风险。商家主动将产品推向儿童辅食赛道,就必须充分告知重金属蓄积风险;明知风险却不提示,即构成警示缺陷。

维权路径与风险提示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标签不规范、引人误解宣传,申请行政调查,固定宣传、产品检测证据。

民事起诉:以产品责任纠纷起诉生产者、销售者,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因果关系、损伤及后续治疗费用,主张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证据留存:保存订单、产品包装、宣传截图、病历、血汞检验报告、沟通记录、检测报告。

诉讼风险:案件最大不确定性在于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十倍惩罚性赔偿胜诉难度高,但人身损害赔偿具备法律基础。

延伸法律启示

本案暴露行业普遍问题:普通食品借助“儿童装”“宝宝款”包装和辅食化宣传,塑造适合婴幼儿食用的认知,却缺少对应儿童安全标准与风险警示。

食品经营者面向母婴群体营销水产等高风险食品时,应当区分适用人群;对存在重金属蓄积风险的原料,必须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风险提示、适用人群、食用频次与食用量限制。不能仅依靠小块去皮去刺的包装形态,就使用儿童化营销,利用信息差诱导家长把高风险水产当作婴幼儿辅食。(王珂)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