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养老继承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养老继承问题也不断出现。9月29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385)聚焦养老继承纠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孙晓东律师和杨顺怡律师在线与市民互动,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也对相关主题进行普法宣传。
上午9时刚过,两部热线电话就响了起来。张先生来电咨询,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以后母亲就离开家,常年在外,他是奶奶一手带大的。“现在母亲找上门来了,说她离婚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身体还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要求我履行赡养义务,每个月支付赡养费,还要定期去看望她。”张先生心里很委屈,母亲基本没有尽过抚养义务,既没照顾过他,也没出过抚养费。
“而且,她这些年在外还有一个女儿,并不是只有我一个子女。现在我已成家,有了自己的家庭,还有子女要养,日子过得也不算宽裕。”张先生询问孙晓东律师,母亲当年没尽抚养义务,现在能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赡养、不给赡养费?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孙律师告诉张先生,法律并没有把“父母尽过抚养义务”作为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
孙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明确写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谓“其他理由”,就包括“父母当年没养过我”这种说法。
“所以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你不能据此拒绝赡养。不过你也别太担心,法律讲的不是让您无条件掏钱,而是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来确定赡养费的合理数额。”孙律师进一步分析,“法院通常会根据本地的生活水平、母亲的实际需求和实际经济状况,以及你这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一并权衡,判一个相对合理、你也负担得起的金额。同时,赡养不只是给钱,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关心,因此法院大概率会判你定期看望母亲。”
继承问题也是当天来电市民关注的重点。刘先生的父亲早年丧偶,共育有四名子女。父亲晚年一直跟随刘先生生活,日常饮食起居、看病照料均由他负责,父亲也自愿将银行卡交由他保管。
“2023年,大哥向父亲借款5万元并实际收款,借条由我代为留存。2024年1月,我遵照父亲指示从其银行卡支取3万元,全部用于父亲的水电费、医药费等生活和医疗开支,取款后父亲银行卡剩余7万元。前段时间父亲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刘先生告诉杨顺怡律师,此后其他兄弟姐妹主张,其支取的3万元、大哥借款的5万元以及卡内剩余7万元,共计15万元均属于父亲的遗产,要求拿出分割。
刘先生询问律师,自己支取的3万元生活费、医疗费是否需要算作遗产分割?大哥的5万元借款能否认定为遗产参与分割?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时自己是否有权多分?
杨律师了解详情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死亡前已经用于自身生活、医疗的合理支出,不属于遗产范畴,无需参与继承分割。
“你是按照父亲生前指示支取款项,且持有对应的水电费、医疗费正规发票,能够完整证明该笔款项全部用于父亲生前的生活开销与疾病治疗,属于被继承人的合理财产处置,所以这3万元可以依法从遗产总额中扣除,不需要拿来分割。”杨律师表示,根据刘先生的描述,其大哥当年5万元借款属于其父亲的债权,自然人离世后,其名下合法债权会直接归入遗产范围,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分割。
“至于遗产的分配规则,你父亲未订立有效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杨律师认为,刘先生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全程照料其晚年生活与治病事宜,还主动垫付了部分养老医疗费用,全体亲属均认可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法定多分遗产的情形。
杨律师也提醒市民,多子女家庭处理老人财产和遗产事宜时,代为保管财产、支取费用务必留存消费票据、支出凭证,亲属间资金往来区分借贷与赠与并留存书面证据,可有效规避后续遗产纠纷,而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多分遗产的专属权利。
问题1:老人在养老机构自行摔倒,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2025年,朱先生为年过八旬的母亲苏老太办理某养老机构入住,试住结束后签订正式养老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老人自行行走、活动发生跌倒损伤的,养老机构仅提供应急帮助,不承担法律责任。前段时间,母亲在养老机构走廊自行摔倒,工作人员发现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还擅自将老人抬回房间,仅电话通知朱先生到场处理。朱先生赶到后才将老人送医,经诊断为股骨骨折,住院14天,后续鉴定为十级伤残。朱先生找养老机构索赔,对方辩称老人是自行摔倒,且合同有免责约定拒绝赔偿。朱先生询问律师,养老机构的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本次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赔偿如何认定?
律师说法:朱先生,养老机构事先拟定的“老人自行跌倒损伤概不负责”的约定属于典型格式免责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依法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也明确约定,合同中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自始无效,所以该免责约定不能作为养老机构拒赔的合法理由。养老机构作为专业养老服务主体,对高龄老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审慎看护和及时救助的高度注意义务,不能因老人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就完全免除责任。你母亲虽系自身整理衣物不慎摔倒,属于事故主要诱因,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现老人摔倒后,未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无法及时排查骨折风险,还擅自搬动老人、存在救助不及时、处置不规范的过错,未尽到专业养老机构的安全救助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你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该自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养老机构因救助处置不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此也提醒,养老机构不能依靠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规避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完善安保设施、规范应急救助流程;同时子女将老人送入养老机构,不代表完全转移监护和赡养义务,仍需及时关注老人身体状况、配合机构处理突发情况,避免延误救治引发纠纷。
问题2:再婚家庭无遗嘱继承,继子女、抱养子女有权分遗产吗?
张女士的父亲和李女士2013年再婚,她是父亲和前妻的女儿。继母李女士之前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抱养女儿,再婚时两人都已经成年。父亲和李女士婚后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几个子女都没有和他们一起居住。2020年父亲务工受伤,评定一级伤残,拿到工伤赔偿款,钱打进继母的账户。父亲受伤后行动不便,一直由继母照料就医生活。后父亲病故,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名下有存款,还有房产、车辆、债权。张女士和继母协商遗产分割,要求继承父亲遗产50%份额。继母主张她的儿子和抱养女儿都应当参与继承。张女士询问律师,继母的儿子和抱养女儿,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父亲没有遗嘱,遗产应当怎么划分?
律师说法:张女士,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你的描述,李女士的儿子虽然属于你父亲的继子女,但再婚时他已成年,所以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李女士抱养的女儿,没有和你父亲、继母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按照民法典收养相关规定,收养关系要经过民政登记才成立,没有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养子女,因此也不能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的父母已经去世,因此适格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继母李女士和你两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女士在你父亲一级伤残之后,全程照料生活就医,还为他维权争取工伤赔偿,多年尽心照顾直至你父亲去世,属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有权多分遗产。同时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把属于你父亲个人的遗产部分拆分出来再进行分配。在这里也提醒,养子女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才能形成法定拟制血亲关系,享有继承权;继子女想要继承继父母遗产,必须证明双方长期存在扶养关系。
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385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宋泓睿)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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