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第115期】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工作要求,汝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调判结合,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立足案情实际开展庭后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现矛盾当场化解、款项当场兑现,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未成年人范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搭乘人包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自行达成一致。包某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责任,考虑到本案伤者为老年人、侵权人为未成年人,若简单作出判决,极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后续易产生上诉、执行难等问题,导致群众权益迟迟无法落地,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为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赔偿责任,同时兼顾双方实际情况,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互谅互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包某自愿降低赔偿诉求,由范某一方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35000元。为杜绝“调解空转、履约拖延”问题,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现场督促履行,范某一方当场全额付清赔偿款项,全部赔偿义务即时履行到位,纠纷彻底清零。
「供 稿」林 晨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1.
2.
3.
4.
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