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公开信,把尘封多年的影视投资旧案重新拉回大众视野。
东阳嗨乐影视发布长文,直接点名范小姐与范丞丞,追讨一笔拖了整整五年的 6700 万欠款。
不少人第一眼看到新闻,都会下意识把焦点锁定在这六千多万的数字上。
可随着案件文书、银行流水、破产资料一点点被翻出来,大家才慢慢看清。
6700 万只是摆在明面上的冰山一角,真正棘手的难题,藏在破产遗留的法律争议之中,一场漫长的司法博弈,才刚刚拉开序幕。
整件纠纷的根源,是当年业内寄予厚望的古装项目《巴清传》。
当年这个项目投入巨大,被很多人看好,东阳嗨乐看好项目前景,拿出 6000 万资金,和无锡爱美神影视签下带有保底约定的投资协议。
双方约定,一旦剧集无法顺利上线播出,爱美神就要返还本金,并且兑现保底收益,两项相加总额达到 6700 万元。
谁都没有想到,剧集拍摄完成之后,接连遭遇多重变故,最终彻底失去播出机会,保底条款就此触发。
爱美神前期分两次一共偿还 2000 万之后,便不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多次协商无果,东阳嗨乐选择起诉爱美神。
经过多轮审理,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爱美神偿还剩余本金与保底收益,合计 6700 万,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很多人以为拿到胜诉判决书,钱就可以顺利到手,但现实却给投资方浇了一盆冷水。
判决生效之后的五年时间,执行工作推进十分艰难,嗨乐影视几乎没有追回任何回款。
后续爱美神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记录下让人难以想象的事实。
一共有五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超过 2.2 亿元,经过核定的债权接近 2.07 亿。
等到清算工作收尾,爱美神名下可供用来清偿债务的资产,只剩下 22.03 元,就连 500 元最基础的破产费用都无力承担。
2023 年 12 月,法院正式裁定爱美神破产,终结破产程序。
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则,所有债权都应当在破产程序当中统一处理。
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如果想要向相关人员追责,不能直接沿用旧的判决,必须单独提起全新的民事诉讼。
我认为,这也是普通网友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不少人的固有认知是,公司一旦破产没钱还债,曾经的大股东就该掏钱兜底。
但现代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初衷,就是把公司看作独立法人,公司产生的债务,优先由公司自身资产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额度之内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在法律层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部分。
并不是曾经担任公司大股东,公司欠债,个人就必须拿出私人资产来偿还。
工商公开资料可以查到,范小姐曾经持有爱美神 74.5% 的股份,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9 年她卸任法定代表人,2020 年 9 月完成股权变更,正式退出爱美神的股东行列。
而范丞丞从始至终,都不是爱美神的登记股东,股东有限责任这套法律规则,原本并不适用于他。
东阳嗨乐在公开信中拿出 2025 年的审计材料与银行流水,提出 2018 到 2020 年这段公司负债的关键时期。
爱美神向范小姐名下两家工作室累计转账超过 2 亿元,还有一笔近千万资金流向范丞丞的个人工作室。
嗨乐方面据此认为,这笔大额资金流转属于资产转移,姐弟二人应当承担这笔债务。
在我看来,仅仅凭资金流水,还无法直接定性为恶意转移资产。
资金往来背后存在多种可能性,有可能是劳务酬劳、项目结算,也有可能是其他正常业务往来。
想要认定这笔转账属于抽逃出资、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进而要求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完成举证、质证,最终由法院给出认定。
此前的生效判决和破产裁定书,都没有认定存在抽逃出资或者财产混同。
嗨乐如果想要追究个人责任,依靠网络公开信喊话没有法律效力,只能另行提起诉讼,把资金流转的全部证据提交法庭,等待新的判决。
很多人忽略一点,东阳嗨乐并不是爱美神唯一的债权人。
除了这一笔 6700 万债务,还有另外两家影视公司,同样手握爱美神的胜诉判决,三起案件涉及本金与收益合计 1.432 亿元,对应的违约金还需要另行核算。
也就是说爱美神背负的总债务体量,远大于大家看到的 6700 万。
一旦后续新的诉讼当中,法院认定存在资产转移、财产混同的情形,那么需要追责的就不只是这一笔欠款,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依据同样裁判逻辑,发起类似诉讼。
这也是为什么说 6700 万只是皮毛,后续潜在的法律风险,远比这笔公开的债务更麻烦。
范小姐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在公开信发布的次日发布声明,清晰区分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
提出如果主张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走正规诉讼渠道,不能借助网络舆论向司法施加压力。
网络上的观点也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一部分网友站在债权人一边,认为公司负债阶段大额资金流向关联工作室,疑点很重,支持投资方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一部分网友更看重法律边界,认为单凭流水不能直接推定资产转移,舆论造势不能替代法庭审判,维权也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我认为,投资方打赢官司却多年拿不到回款,这种执行难的处境,完全能够理解。
投入巨额资金参与影视项目,项目翻车,胜诉之后却拿不到一分回款,换做任何投资方都会难以接受。
但能够共情债权人的难处,不等于认可全网发公开信喊话的维权方式。
司法看重证据和法定程序,网络上的情绪不能替代证据,更不能逼迫法院做出偏向某一方的判决。
债权人手里如果掌握充足证据,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将相关人员列为被告,在法庭之上厘清资金的真实性质,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
与此同时,我认为这件事也给所有做生意、开公司的人敲了警钟。
很多人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误解,以为注册公司就可以完全隔绝个人风险。
有限责任保护的,是合规经营的经营者,并不是用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保护伞。
一旦证据能够证实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随意把公司资金转入个人关联主体。
造成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区分,就可以适用刺破公司面纱的规则,要求股东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这套规则有严格的适用门槛,不能仅凭债权人单方面的怀疑,就直接追加个人承担债务。
案件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爱美神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没能接管完整的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
账册缺失,直接造成完整清算无法落地,也给债权人们追查资金去向增加了巨大阻碍。
破产裁定书当中写明,因为账册不全无法完整清算,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这也是东阳嗨乐后续可以尝试的方向,只是这类诉讼举证难度很高,能不能获得法院支持,依旧是未知数。
网络讨论很容易把整件事简化成简单的还钱纠纷。
但剥开表层 6700 万的催债风波,背后是一套复杂的公司法、破产法体系。这场舆论风波,仅仅是漫长司法程序的开端,而不是终点。
无论后续诉讼走向如何,都不能依靠网络情绪下定论,一切都要以法院审理之后出具的生效判决为准。
这起案件,也让普通人看懂,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之间,没有简单的一刀切答案。
想要穿透公司主体,追究到个人财产,需要扎实的证据,还要走完完整的司法流程。
这场风波远没有画上句号,后续的庭审审理,才是决定整件事走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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