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韩国78年历史的检察厅要关闭了。同一天,两个新的机构挂牌。一个是公诉厅,专门负责起诉,另一个是重大犯罪调查厅,专门负责侦查。检察官就不能再自己出去办案了,证据收集齐全之后递过来,他只负责判断这个人是否需要被带到法庭上。

这套制度被拆掉之后,在韩国国内吵了半年多。但是有一个角度比吵架更重要:韩国检察厅这个机构,并不是韩国创立的,而是美国当年亲手搭建起来的。李在明一刀砍下去,砍掉的是谁的工具?给自己留下了什么?

时间要回到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半岛南部由美军政厅管辖。当时并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只是法院里面的一个部门,和后来那个庞然大物完全是两回事。

1946年3月,美军政厅颁布了一条命令,把司法部独立出来,并且让部长兼任军政长官的法律顾问。司法部下面的几个部门,做法律研究的、出法律意见的、修法典的,都是美方律师。就连民法怎么改、宪法怎么写,都是他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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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最初的想法也很有意思。华盛顿本来的意思是让检察与警察共同负责侦查,不能让其中一方独大。但是当时警察不配合,检察官就反过来打了一场舆论战,把检察官塑造成既能防止警察滥用权力,又能防止“苏联渗透”的一方,并且顺势提出了要求:侦查由自己来做,警察办案要听从自己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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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所有的条件都实现了。1945年8月2日,《检察厅法》把检察机关从法院中独立出来。韩国就是在这一年建国的,检察厅和这个国家一样大。到了1949年,《检察厅法》把检察官所需要的侦查权正式交到手中。

到1954年的时候,《刑事诉讼法》又增加了一层,警察可以在检察厅里驻扎,逮捕令是否批准、批不批准,都由检察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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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以后,在韩国,一个案件从立案到送到法庭,只有它自己可以干预。要不要查、查到什么程度、查到谁、不查到谁、最后是否起诉,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这样的安排在全世界都找不到类似的。大多数国家由警察查案、检察官起诉,各自保留着边界。韩国把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就相当于一个人手里有查的权利和告的权利,外面的人想插手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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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和外部的影响又有什么关系呢?看两样东西就可以。

第一点就是它不会因为选举而更换人手。总统五年一任,议员几年一换,但检察系统里的人70年基本是同一批人往上走,新的总统来了也要用他们。第二点就是对外。韩国和美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在1993年签订的,1997年生效,引渡条约则是20世纪90年代末签订的,并且在之后生效。要向对方要一个人、要一份证据、追一个逃犯,都要经过检察系统的这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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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的地方,这套系统的人数很少。检察厅最鼎盛的时候,全国检察官的法定名额共有2292个,能够进入这道门槛的人,都要先通过司法考试这一关,能够说得上话的就更少了。人少的圈子有自己的规矩,谁和谁一起办过什么案子,谁是哪条线上的,圈子里的人都知道。

检察权在韩国越加膨胀,原因就在韩国本身。军政府把它当作合法的外衣,1987年民主化之后,军方以及情报机构退出了舞台,留下的空缺正好被检察系统所填补。这没有错,也是实际情况。

但是这两件事情并不矛盾。

不必假设有人在背后指挥,只看它的结构是什么样的:一个常年不随选举更替的人或团体,独揽查办和起诉,对外的事情都要从它那里经过。对于李在明而言,急于拆除它,也有自己的原因。

他在上任之前,身上背着五起刑事案件。有选举法案、大庄洞开发案、京畿道公款案、对朝汇款以及教唆伪证案。2024年11月,选举法案一审被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到2025年5月,大法院把案子发回重审,到现在还在审理中。他凭什么能安心坐在这个位置上?根据宪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职期间,除非发生内乱或者外患罪,否则不能受到刑事追究。五起案件就是按照这条停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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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保证在任,不保证离职。任期到了之后,门又重新打开了。因此现在的情况,韩国人也觉得比较熟悉。在野党的党首张东赫连日召开记者会,喊出的口号是“恢复对李在明的审判是人民的命令”。盖洛普的调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反对这项改革。反对的理由五花八门,但是盯住的都是同一个东西:时间。

从10月2日之后,检察厅这个名称就不存在了,接活的是两个新的机构。公诉厅的工作主要是起诉,大约有1900名检察官,占法定名额2292人的八成左右。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工作就是侦查,编制2874人,设立一个总厅加上六个地方厅,在首尔、釜山等大城市中选择落点,其中首尔一处就有10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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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要人、要证据、追逃,总是要有人接着办的。原来在检察厅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的人大多也留在了新的机构里,只是编制表上的归属变了。但是公诉厅的人手比原来少了一大截,侦查岗位裁掉将近七成,现在怎么接、谁来接,还没有定下来。

值得一看的是新的机构负责人到现在还没有全部到位:法务部长官人选金承元因为几项指控辞职了,代理检察总长具子显在侦查权被废除之后也辞职了,重大犯罪调查厅第一任厅长人选金智勇的人事听证还没有确定下来。李在明亲自下场修改了方案,原来叫“司法控制部”的部门因为有人批评说这个名称听起来像是检察官还要继续参与侦查,所以被改成了“不移送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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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这个名称没有了,但是对外要证据的门还在,办理这些事情的人还在,只是换了一个门口的牌子。真正值得一看的是接下来几年里,从新机构大门里走出来的是什么人,原来在检察厅办理涉外案件的人有多少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