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城市综合治理”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我们将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条例》政府立法审查工作全过程,让立法从前期立项到后期落地形成完整链条,让法规更贴合发展需求、回应群众期盼。”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政府立法审查阶段的部门论证会。
立法前:立项紧扣改革所需
在立法谋划立项阶段,重庆打破“部门报送、政府被动审核”的传统模式,锚定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改革堵点确定立法选题,主动谋划,积极推动将《条例》纳入2026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同时,前置开展立法需求研判,将《条例》明确定位为创制性集成式立法,确立“一委一办一平台”治理体系、8个方面一体化治理任务,构建起三级贯通、五级联动的城市治理架构。
依托政府立法全生命周期改革建立的快速响应机制,重庆组建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起草部门、高等学校等力量构成的“五位一体”联合工作组,实行起草与审查并联推进,实现“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同步修改”,从立项启动到形成提请市人大审议议案草案,仅用时4个多月。
近年来,重庆围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精准谋划立法项目,优先将改革发展急需的63件项目纳入立法储备项目清单,还储备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快速响应项目20余部,推动快速响应立法项目周期平均缩短1/3以上,有序推动16部创制性立法落地,让立法紧跟时代步伐。
立法中:搭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意见征集体系
立法审查阶段,重庆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搭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意见征集体系,让民智和民意充分体现在《条例》之中。
《条例》审查过程中,重庆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集各区县、市级部门意见,依托政府立法联系点收集意见;邀请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制度研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等开展条款论证,累计征集意见建议200余条,吸纳160余条。
针对部门权责交叉、监管盲区、履职推诿等体制机制难题,对权责条款、联动机制逐条梳理磋商,推动各部门跳出部门视角,凝聚治理共识,保障制度设计立得住、行得通。
同时构建多维度立法风险防范体系,重庆市司法局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督促起草部门全面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牢牢守住法规合法性底线。
立法后:前置谋划“后半篇文章”
重庆坚持“法规未生效,实施先准备”,提前谋划立法后“后半篇文章”,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
如实施清单管理,围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实操需要,提前梳理落地所需的配套制度、实施细则与操作流程,对接相关部门谋划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同步部署业务培训等工作,保障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制度落地见效。
着眼长效闭环,提前部署《条例》实施后评估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实践、基层治理、社会反馈中的问题建议,配套完善相关领域专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建“立法有质量、实施有成效、完善有机制”的全链条法治治理格局。
下一步,重庆将持续深化政府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推动立法、执法、普法深度贯通,以高质量立法护航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地方立法输出更多重庆实践经验。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方媛 重庆市司法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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