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手机“叮”一声,点开一看,竟然是个陌生男人发来的下流视频。您说气不气人?宁夏的马女士就碰上了这糟心事。更让她后怕的是,翻翻私信才发现,给她发这玩意儿的,压根不止一个,是同一个账号、同一个男的,隔三差五就往她手机里塞这种不堪入目的东西。这回马女士没含糊,直接报了警。民警一查,好家伙,这账号已经给十多位女网友发过类似视频。发视频的人叫单某某,很快就被抓了,换来的是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有人一看这处罚,撇嘴了:“就关5天?也太便宜他了吧!”您先别急,这事儿得掰开了揉碎了讲。
按咱们的老理儿说,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法律追究的也是实际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单某某这次被拘留5日,说明他的行为踩了线,但还没踩到最重的那根红线上。什么红线?简单说,就是看他发多少、发给谁、有没有从里头捞钱。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在河里游泳。要是你在自家小水塘里扑腾两下,顶多算个不雅观,没人管你。可你要是游进了公共泳池,还光着身子,那保安肯定得请你出去。要是你再游进了长江大河,还想靠这个收费赚钱,那性质可就彻底变了,等待你的就是手铐。
单某某的情况属于“在小水塘里游了泳”。他是一对一私聊发的,没拉群,没发朋友圈,也没管人家要一分钱,数量上也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公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了他5天拘留。这已经是法律给他的最轻一档处罚了,算是给他敲了个响亮的警钟:再往前一步,可就不是拘留5天的事儿了。
要是他贪心,想靠发这些视频收红包、赚流量;或者他胃口大,发了几十条上百条;又或者他不知收敛,把视频发到了几百人的大群里,那事情就大了。那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要判刑坐牢的,真到了那一步,哭都来不及。
咱们再往深了说一层。这事儿不光是“传播淫秽物品”这么简单,它本身就是赤裸裸的性骚扰。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违背别人意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人进行骚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换个话说,手机屏幕虽小,却挡不住他该负的责任。
那要是咱们普通人,或者身边的姐妹朋友碰上了这种事,该怎么办?记住八个字:别忍、别删、留证、报警。
别忍,就是不能觉得“算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今天忍了,他明天可能变本加厉,还可能去骚扰别人。
别删,千万别手一抖把聊天记录给删了。那些记录、那些视频,都是最关键的证据。
留证,截图!录屏!把所有证据都保存好。
报警,带着证据,大大方方去派出所。警察同志见得多,会为你做主的。
马女士的做法就特别值得点赞。她没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也给其他受害者撑了腰。
说到底,网络世界就是现实社会的镜子。你以为躲在一个个头像和昵称后面,就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根网线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都连着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
管住自己的手指,就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毕竟,谁也不想因为几张不堪的视频,换来几天铁窗生涯,甚至更重的惩罚。您说,是这个理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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