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浙江能源监管办对浙江晟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最终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这一处罚也体现了能源监管环节对工程合规性的严格把关,警示相关市场主体务必依规履行法定手续。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DR6QUH99 企业名称 浙江晟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监能稽查〔2026〕8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内容 罚款35万元 失信行为事项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执行情况 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 浙江能源监管办 处罚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浙江晟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宋来友,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大田乡宏阁村环村路7号一楼(自主申报),注册地址为小于50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杭州聚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5% 275万元人民币 2029-07-23 2024年07月24日 2 宋来友 30% 150万元人民币 2029-07-23 2024年07月24日 3 钟忠建 15% 75万元人民币 2029-07-23 2025年01月08日

本次浙江能源监管办针对浙江晟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作出的35万元行政处罚,是省级能源监管机构锚定电力工程前期合规节点强化精准执法的典型举措。本次处罚额度处于法定裁量区间的中位水平,既体现了监管执法的尺度严谨性,也向跨行业布局能源相关工程的市场主体明确了法定基建手续的刚性约束,打破了部分非传统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对工程质量监督合规要求的认知盲区。在能源监管全链条覆盖工程建设全流程的趋势下,该案例进一步警示各类涉能源工程建设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质量监督报备义务,从源头筑牢电力工程本质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