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一名外地来西安务工的劳动者,在工地进行安装施工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右脚,经医院诊断为第一跖骨骨折。后续经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
由于用人单位始终未给当事人缴纳工伤保险,所有法定工伤待遇都需要由公司全额承担。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4万余元。但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无需支付上述费用。
当事人的维权困境十分突出:一方面,自己因工伤导致右脚活动受限,后续劳动能力受影响,家庭收入压力陡增;另一方面,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多项抗辩,试图压缩赔偿金额,自己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庭审。
邓丽画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案的时间线与证据材料。邓丽画律师拥有南京工业大学法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备法院、外企实习经历,还有多年大型企业法务管理实操经验,熟悉司法裁判思路与企业用工的合规逻辑。
针对公司提出的仲裁时效抗辩,邓丽画律师指出,工伤待遇的各项请求权,需要在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结论确定之后,具体赔偿数额才能明确,因此时效起算点应当从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当事人申请仲裁完全在法定时效范围内。
针对公司提出的当事人存在违章操作、应当减轻赔偿责任的主张,邓丽画律师说明,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公司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故意违章,否则不能以此为由减免工伤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公司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这一主张。
针对公司提出的商业保险理赔款、已支付的4万元医药费和误工费应当抵扣工伤待遇的观点,邓丽画律师明确,商业保险理赔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相互抵扣;同时公司主张已经支付4万元款项,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有效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邓丽画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向当事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鉴定费等费用,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该案,邓丽画律师也提醒有类似遭遇的劳动者,工伤维权过程中需要把握几个核心要点:一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全部书面材料要妥善留存,这是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二是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待遇都应由公司承担,无需担心无保险无法获赔;三是面对用人单位的各类抗辩,要围绕法律规定梳理逻辑,不要被对方的主张误导。
邓丽画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深耕劳动工伤领域,同时也能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律师执业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6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秉持务实审慎的办案原则,兼顾法理与实务,善于权衡利弊,灵活选择调解或诉讼路径解决纠纷。
如果在工作中遭遇工伤,首先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超过法定申请期限;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后续维权出现证据缺失的问题。劳动工伤维权涉及的流程与规则较为繁琐,结合自身情况梳理应对思路,才能更稳妥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央区劳动工伤律师,十级伤残索赔遭单位抗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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