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确了分梯度的处罚区间与执行细则,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本次发布的裁量标准,覆盖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中易出现的违规情形,包括未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未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未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共6类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制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组织消防演练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同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针对未按规定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周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未设置防火警示标志的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层级细化了量罚边界,凡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未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未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的,如限期内主动整改,但尚未完成、未造成危害的,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限期内完全未采取整改措施、未造成危害的,处3000元至4000元罚款;拒不整改、造成火灾或重大隐患的,处4000元至5000元罚款。针对未设置消防标志的行为,增设了“特别严重”层级,最高处罚可达4万元。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

编辑: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