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一则国际新闻引发热议,匈牙利总理毛焦尔在公开活动发表演讲,台下一名男子直接朝台上投掷鸡蛋,演讲被迫中断。男子被警方当场逮捕,拘捕过程中还出现反抗行为。这已经是短时间内第三起针对这位总理的挑衅事件,此前他还遭遇过被吐口水、当众泼葡萄酒的滋扰行为。
很多网友产生疑问:扔的只是鸡蛋,没有造成受伤,这到底属于公民表达政见的合法抗议,还是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公众人物是不是就该包容这种当众羞辱?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厘清当众投掷物品羞辱他人,民事、行政、刑事三者的法律边界,同时聊聊如果外国政要在我国境内遭遇此类行为,法律上有怎样的特殊保护。
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法律概念: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公职人员、政治人物,面对公众的批评、质疑、反对观点,确实要有更高的包容度,可以接受激烈的观点交锋。但是,容忍的仅仅是言论批评,不等于可以接受线下人身挑衅、当众侮辱滋扰。批评政策可以,攻击人格不行;辩论观点可以,投掷物品不行,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 。
我们先看这起事件本身,事发于人员密集的公开集会现场。男子主观目的不是伤害身体,而是当众羞辱国家总理,破坏公开演讲活动。鸡蛋本身杀伤力有限,不一定造成身体损伤,但行为发生在公开场合,扰乱公共集会秩序,所以匈牙利警方第一时间将男子抓捕调查。即便没有人身伤害结果,扰乱公共秩序、公然侮辱的行为,依然具备可罚性。
接下来,我们把责任层级拆开,分清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边界。
第一层级:民事侵权。无论对方是普通公民,还是国家政要,人格尊严都受法律保护。当众扔鸡蛋、泼酒水、吐口水,属于公然侮辱人格。即便没有身体受伤,受害人在民事层面,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即便是国家总理,同样享有人格权,并不会因为是公众人物,就丧失这项权利。
第二层级:行政、治安违法。在公共场所实施挑衅行为,扰乱公开活动秩序,哪怕没有砸伤人,就已经触碰治安法律红线。放到我国法律框架下,这种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然侮辱他人,处以拘留或者罚款。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看似只是“闹一闹”,最后却被警方带走。判断是不是治安违法,不只看有没有打伤,更要看行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是否公然侵害他人人格尊严 。
第三层级:刑事犯罪。什么时候升级到刑事责任,要看三个关键点:投掷物危险性、主观故意、实际危害后果。如果投掷石头、玻璃瓶等危险物品,主观追求伤害,造成轻微伤、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现场人员众多,行为引发现场混乱,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也可能触及寻衅滋事相关刑事条款。简单说,扔鸡蛋大概率不会直接刑事追责,但换做危险硬物,性质就会彻底改变。
很多网友会问:如果外国政要来到我国访问,遭遇扔鸡蛋这类滋扰,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里就要提到境外来访政要的特殊保护。来华访问的外国总理、国家元首,享有特殊人身权益保护。针对他们实施侮辱、挑衅、袭击行为,司法实践当中会依法从严处置。并不是说修改罪名,而是在裁量处罚的时候,充分考虑身份、外交影响,从重把握处罚尺度。
这里我要纠正一个普遍误区:政见反对不等于可以人身攻击。你可以不认同一位官员的政策,可以公开写文章、集会表达不同意见,这属于表达自由。但是,表达自由的边界,就是不能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不能破坏公共秩序。把扔鸡蛋、泼酒当成抗议手段,本质已经从观点表达,变成行为挑衅。抗议的是政策,而不是羞辱这个人。
放到我们国内现实生活,道理同样适用。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网红明星,就算大家对他有很大意见,线下围堵、扔东西、当众羞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舆论监督有空间,但人身羞辱没有借口。
周兆成律师提醒大家:自由永远是戴着枷锁的权利。批评、抗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权利行使不能越界。观点可以尖锐,但行为必须克制。当抗议变成人身滋扰,哪怕初衷再“正义”,也要为冲动行为,承担法律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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