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嘉善发布)

嘉善车主

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更新资金补助来了

支持范围

(一)淘汰补助对象

注册登记在我县提前报废的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不包括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挂车),其中:

注册登记在我县:指2026年1月1日前(含),已注册登记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的。

提前报废:指车辆提前报废时间大于等于1年。其中,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车辆报废回收时间,车辆报废回收时间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

中重型国四排放阶段柴油货车: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货车;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排放阶段以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结果为准,若无法通过该网站确认排放阶段的,则以车辆生产日期确定,一般中重型国四排放阶段柴油货车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具体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为准;柴油货车指采用柴油为燃料的货车,包括双燃料或混动,且其中一种燃料为柴油的。

非营运:指《道路运输证》未办理过、已过期或已注销的车辆,具体以交通运输部门核定为准。

(二)更新补助对象

符合提前淘汰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的车主,新购置并注册登记在嘉善县范围内的非营运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营运性质认定以申请审核时间为准。本细则所称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辆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不包括无动力电池的新能源货车)。

新购置车辆和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一致,车辆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先后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补助范围

车辆淘汰和更新完成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重点补助车龄在10到12年的国四排放阶段货车。已在其他渠道享受国家、地方政策领取淘汰更新类奖励或补贴的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淘汰补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旧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分档给予淘汰补助。

(二)更新补助标准

对提前淘汰老旧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并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的,在淘汰补助基础上,叠加给予更新补助。更新车辆类型和淘汰车辆类型不一致的,分别按相应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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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时限

年度补助资金采取“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受理期限为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申报与审核流程

淘汰更新补助申报与审核流程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开展。

(一)补助申请和发放程序

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人)在完成车辆回收、注销、新车注册登记后,向车辆登记住址所在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如若新购置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的车辆所有人住址与报废车辆所有人住址不在嘉善,则分别向行驶证登记住址所在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

(二)补助申请材料

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人)在申请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补助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附件4),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3.《机动车注销证明》(附件5),回收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补助资金拨付的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人)在申请新购置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更新补助资金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非营运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更新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新购置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三)材料审核

受理点工作人员应现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再报工作专班审核,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各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7。

(四)资金发放

受理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受理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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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