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经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规划展览馆525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规划展览馆525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在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竞买成
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四)保证金进账单位(人)名称必须与竞买单位(人)名称一致。(五)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按照《邯郸市永年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执行,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第一个纳税年度亩均税收须达到10万元/亩以上,第二个纳税年度始及以后每年度的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高于0.66吨标准煤/万元,其它指标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工业园区签订《企业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并签署《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六)该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投资规模及经济效益要求。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七)该宗地为无底价拍卖。(八)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九)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永年区西苏镇洺州大道29号永年区规划展览馆)
联 系 人:高先生 范先生 联系电话:0310-6881026
开户单位:邯郸市永年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3200000004340250
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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