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养老,大家最先想到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而人社部、财政部第36号令公布的《企业年金办法》,正是国家推出的第二份养老保障,直接关系到不少职工退休后的实际收入 。这项制度虽然早已实施,但依然有很多在职和退休人员并不了解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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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令明确: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是强制参保 。想要开办年金,企业需要满足三个前提:依法缴完基本养老保险、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通过,不是随便就能开设 。
缴费方面有着清晰上限:企业每年缴费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8%,企业加个人合计不超过12%,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钱全部进入职工的专属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归个人所有 。这里有一个大家最关心的关键点:企业缴纳部分及其收益,可以约定跟随工龄逐步归属个人,最长不超过8年,避免短期离职造成企业资源流失,也保护长期在岗职工权益 。
很多人疑惑:什么时候才能领?按照规定,一般要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把账户资金换成商业养老产品;如果出国定居,或是不幸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取、依法继承 。换工作也不用怕,新单位已有年金制度,可以正常办理账户转移接续 。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年金不是所有单位都有,目前大多集中在国企、大型企业,普通中小企业还没有普遍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现阶段也无法单独参加。它不能替代基础养老金,却是提升退休后生活质量的重要补充。
读懂36号令就会明白:我国养老体系正在从“单一保障”走向多层次模式。对于在职朋友,可以主动了解本单位有没有这项福利;已经退休的,也可以核对自己是否拥有企业年金待遇,别漏领这笔属于自己的“额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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