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关于出境入境

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维护出境入境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阜新市辖区内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活动。

二、备案时限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2026年9月15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3.已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提交材料

1.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

2.人员备案信息表(附件2)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附件3);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四、备案地点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时30分-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418-2812367

2.阜新县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阜新县城区街道凯旋国际公馆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综合窗口

电话:0418-8819052

3.彰武县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阜新市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115号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电话:0418-7712149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国家移民管理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nia.gov.cn,经过备案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可通过该平台查询。

3.如发现我市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出入境中介业务,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418-2912367进行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全文

阜新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