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北京赛迪经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内容速览
一、2026年8月地方政府债发行情况
2026年8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总规模8895.14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5188.30亿元,占比58%。除“其他”以外,最高比例为土地储备、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合计占比42%。
二、重要会议
国务院8月31日召开常务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8月份新闻发布会
三、新政发布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发布《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一
2026年8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情况分析
发行概况
2026年8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总规模8895.14亿元。其中:特殊再融资专项债发行1048.34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普通再融资专项债发行规模2658.49亿元,用于借新还旧。
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5188.30亿元,占比58%。
图1 2026年8月专项债发行规模结构
数据来源:Wind,赛迪顾问整理 2026.09
新增专项债方面,8月发行额较7月有大幅度增加,具体情况见下图所示。
图2 2026年1-8月专项债发行规模月度统计
数据来源:Wind,赛迪顾问整理 2026.09
各地区发行规模分析
8月共有33个地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下表列示了各地区的发行规模情况:
表1 2026年8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分地区发行情况统计表
数据来源:Wind,赛迪顾问整理 2026.09
新增专项债方面,发行规模超过300亿元的地区包括广东、四川、河南、湖南、云南5个地区。湖北、广西、贵州、福建、内蒙古地区无新增专项债,仅发行再融资债券。而广东、新疆、上海、宁波、大连仅发行了新增专项债,用于新增项目建设资金。
普通再融资债方面,河南、河北、山东、浙江、湖北、广西地区发行金额超200亿元;特殊再融资债方面,湖南、陕西地区发行金额超200亿元。
期限结构和发行成本分析
8月按照发行期限结构统计的发行金额以及发行成本情况如下:
表2 2026年8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分期限发行成本情况统计表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发行期限在10Y、20Y、30Y的长期债券发行规模最高,全场倍数大于20,机构认购需求旺盛。
地方债发行成本方面,发行利率随发行期限增加,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整体国债利差均为正,存在地方政府信用的风险溢价。发行期限30Y的国债利差为本月发行各期限债券中国债利差最高。
新增专项债投向领域分析
8月新增专项债共涉及11个投向领域,以下是各投向领域的详细分析:
表3 2026年8月新增专项债投向领域统计表
数据来源:Wind,赛迪顾问整理 2026.09
图3 2026年8月新增专项债投向领域分布图
数据来源:Wind,赛迪顾问整理 2026.09
除“其他”以外,发行规模排名前四依次为土地储备、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合计占全部新增专项债发行额的42%。除“其他”以外,平均每笔发行规模最高为土地储备39.91亿元/笔。
针对以上最大占比的“其他”领域投向的新增专项债券,具体专项债分类主要为“特殊新增专项债”。
二
重要会议
国务院8月31日召开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地下管网是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系统思维加快推进建设,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市功能品质。要注重统一规划,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管网和综合管廊之间的衔接,提升整体效能。要突出建管并重,积极创新探索,实现可持续建设运营。要把质量安全贯穿建设运营全过程,打造安全可靠的民心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8月份新闻发布会
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系列专题会议,加力推进促进有效投资相关工作。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方面,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投放金融工具资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六张网”建设方面,研究完善“六张网”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分类细化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相关支持政策,优化政策组合,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同时,聚焦算力网、新型电网、新一代通信网三网融合,研究建立2家电网、3家电信运营商、若干家算力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2+3+N”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在“两重”建设方面,督促各地方统筹抓好“硬投资”和“软建设”,紧盯施工进度和资金支付,从实从严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同时加快谋划储备2027年项目。
三
新政发布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
(十五)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实施激活下沉市场消费行动,重点面向县域地区支持消费渠道升级、场景创新和效率提升,补齐生活服务短板。优化资源布局,统筹中央和地方等相关资金渠道,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县域养老、托育、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下沉市场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商业设施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和服务消费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县域新开设连锁门店的商贸流通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给予贴息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发布《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
(十七)优化要素供给。加强政策设计,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运用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物流网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市场化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力扩大有效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物流、交通领域金融支持,为物流网建设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信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物流网领域设施建设项目及空间布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一张图”上落位,合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增加混合用地供给,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水域、空域等要素保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申请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的项目应符合《意见》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等要求,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符合国家有关城市更新的规定,根据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纳入城市更新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领域专项规划。
(三)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
(四)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已明确实施主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满足项目整体性特征。
(七)具备充足的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八)项目借款人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具备相关经营主体资格和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核实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得用于净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环节,不得用于按照规定应由财政资金支出保障的事项。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合理设置担保措施。可将因经营权、收费权等产生的应收账款设置为贷款担保措施,并综合运用资金监管、资金归集等多种方式保障贷款安全。不得利用政府应付款项、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抵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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