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位美容院的老板娘,前阵子招进来一名美容师。人干到第二周,忽然开口:我怀孕了。

老板娘第一反应是说了句谢谢。谢的是她肯讲实话。

谢完就开始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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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店主打拨筋。干过这行的都清楚,这不是坐着涂涂抹抹的活儿,是要站着发力、一上手半天的,手上没点劲根本撑不下来。老板娘要的是能全流程顶上去的人。

而这名员工上岗没几天,就在店里犯过一次低血糖。当时的说法是:偶尔一次,不是常态。她还特意补了几句——我有仪器操作经验,多数门店都是手法配着仪器做,我没打算离职,会全力以赴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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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当时信了。等后面那张B超单摆到眼前再回头看,那次低血糖和这件事,其实是连着的。

人怀孕这事,老板娘没法说什么。她的想法很实在:岗位摆在这儿,你身体能不能扛得住,我心里没底。于是她提了个折中的说法——你边做边看看新机会,做到十月底。

两人约定的是两个月试用期。老板娘的算盘是,在试用期里把这事处理掉。

问题出在后面这一步。

她想看看完整的孕检单据。员工只发来一张裁剪过的B超截图,完整的报告不肯给,理由是上面个人隐私太多,不方便全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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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拿着那张截图反复看,越看越不对劲,顺手到短视频平台上搜了一下——同款B超单,网上早就流传开了。

再比对孕周,结论让她哭笑不得:这个孕周,比入职时间还早。也就是说,人进店的时候,已经怀了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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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这段经历发到网上吐槽,问的是一句很实在的话:试用期能不能直接辞退孕期员工?

而员工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认为自己完全能胜任岗位,低血糖只是偶发,不影响日常服务;自己主动讲了怀孕,已经够坦诚,没打算主动辞职。反倒是老板反复提离职这个话题,不断给她施加心理压力,希望以后沟通只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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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的话,分开听都有道理,搁在一起就是死结。

评论区有个提问挺扎心:招人的时候为什么不安排入职体检?提前筛一遍,不就没这麻烦了?

这话问到了痛处,但也只是痛处之一。

按现行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能单纯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硬杠杠。老板娘想拿"干不了拨筋"来劝退,得先证明这个岗位在招聘时就白纸黑字写清楚了体力要求和录用标准——写过,才谈得上"不符合录用条件";没写过,光凭一句"你怀孕了干不动",极易被认定成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跟着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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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员工入职时没讲孕情,这事在道德上争议不小,但它并不自动等于企业可以单方面开除。

现实里更拧巴的是小店。不少小微企业招人,心里那本账算得很细:育龄女性,备孕的、怀孕的,能不招就不招。法律明令禁止单纯因怀孕歧视、辞退女职工,这条线谁都不敢明着踩;可小店抗风险就那么点家底,美容师长时间站立发力,孕妇做这类项目本身有健康风险,万一在岗出了意外,门店要担的责任不小。

两头都是压力,夹在中间的是那张试用期合同。

说到底,这事的根子不在那张B超单上,而在招人的时候。岗位的体力要求、录用标准,当初要是写明白了,今天就不会是"进退两难"这四个字。

如果你是这家店的老板,遇上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你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