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律师: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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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海关发布,与本案无关)

来函咨询:

我在韩国工作多年,近日买了几件始祖鸟羽绒服送国内朋友,于是在网上找了回国的带货人帮忙(有偿的)带回去。结果这个人是有过海关行政处罚记录的,此前她没有如实将这个情况告诉我。结果过海关时被中国海关查扣了货物,听说此人已经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向海关要回我的衣服吗?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所述物品属于涉案物品,缉私局肯定会将其扣押作为证据使用。

2、《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所述物品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所有,理论上你是可以向办案部门要求发还。但,实际上你有偿委托嫌疑人携带物品入境本身的合法性存在一定争议。即便你向办案部门主张发还,你也面临着审查。

3、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考虑向嫌疑人协商赔偿,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你提起民事诉讼,也有一个问题,即民事法庭如果知道该案涉刑事,往往会以“先刑后民”的原则,要等到刑事案件了结之后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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