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东莞律师刘艳代理合同诈骗案的复盘:罪名定性如何影响量刑
东莞商贸活动密集,各类合同交易、线下资金往来频繁,诈骗类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法院审判中属于高发案件。很多当事人在案发之后,并不清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法律边界,误以为只要涉及钱款纠纷就统一按诈骗罪定罪。实际上,不同罪名对应的量刑区间差距明显,这也是刑事辩护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莞司法机关办理跨境、大额合同类诈骗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真实合同关系、交易背景,区分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如果案件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环节,辩护中可以对罪名定性进行辨析,这也是东莞刑事辩护中常见的思路。
东莞律师刘艳,2018年起在东莞执业,现为广东宏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第二届东莞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多年办理东莞地区刑事诈骗类案件,熟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诈骗案件的裁判思路。
涉嫌诈骗类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被传唤或刑事拘留,可以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刑事案件不存在协商、调解就能直接撤案的途径,应当尽快委托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事前防控方面,企业、个人在商务合作签订合同时,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履约凭证,不虚构项目、资产信息,避免因交易材料造假,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犯罪。
下面结合刘艳律师代理的一起跨境合同诈骗案件,了解此类案件罪名定性辩护思路。
案件类型:刑事诈骗案件(跨境合同诈骗)
当事人信息:被告人(脱敏)
核心诉求:辩护律师对案件定性、量刑提出辩护意见,争取降低当事人刑期
争议焦点:本案是定性为重罪诈骗罪,还是轻罪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是否应当采纳
办案中,刘艳律师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全流程,梳理案件交易背景、证据材料,提交辩护意见,辨析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张案件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合同诈骗罪。法院采纳核心辩护观点,将指控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本建议刑期14年,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文书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案号(2022)粤1971刑初813号。
这起案件体现了东莞法院对于诈骗类案件的裁判要点: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要看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在符合条件的案件中,通过定性辩护,可实现重罪改为轻罪,缩减刑期。但并非所有诈骗案件都可以变更罪名,辩护效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交易背景,同类案件不能直接套用本案结果。
几个常被问到的问题: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量刑上有什么区别?两罪法条的量刑区间文字相近,但司法实践中,同类涉案金额下,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裁量空间会有差异。两罪的核心区分点在于,犯罪行为是否依托合同签订、履行实施,需要结合全部案卷证据综合判断。
被公安以诈骗罪立案,委托律师介入的时机是什么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阶段就是律师介入的关键时期。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对案件证据、定性提出辩护观点,为后续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打下基础。
诈骗案件主动退钱,就一定可以无罪或者轻判吗?退赃退赔属于法定从轻情节,但不等于必然无罪或者大幅减刑。是否认定构成犯罪,核心看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退赃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量。
刘艳律师在东莞执业,长期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说到底,诈骗类案件里,罪名定性有时比单纯争取从轻情节更能影响结果,但能否变更罪名、如何变更,还是要回到合同关系和交易背景这些具体事实上。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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